关于调整部分“双百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企改办〔2022〕1号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深入推进国企改革“双百行动”,落实“双百企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有关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申请,经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现就调整部分“双百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同意新增11户企业加入“双百企业”名单,将6户企业调出“双百企业”名单,并对已完成备案工作的12户“双百企业”进行更名或替换。
二、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要进一步加大对所属“双百企业”综合性改革的指导督促力度,高质量、快节奏推进新增的“双百企业”综合改革方案和工作台账的落实落地。
三、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指导协调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认真组织实施国企改革“双百行动”,支持鼓励“双百企业”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加快培育一批改革尖兵,着力提升国企改革的综合成效。
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