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年度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 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04-12-16

人事部办公厅文件

国人厅发[2004]124号


关于2004年度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
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根据2004年度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分别与仪器药品监管局、国资委有关部门协商,现将两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执
业
药
师
药事管理与法规
100分
60分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00分
60分
药学专业知识(一)
100分
60分
药学专业知识(二)
100分
60分
执
业
药
师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00分
60分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0分
60分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0分
60分
企
业
法
律
顾
问
综合法律知识
140分
84分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40分
84分
企业管理知识
140分
84分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140分
84分

  二、各地应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标准对相应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请及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对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2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颂考试合格标准、考试成绩、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

二OO四年十二月九日

 

附表:

2004年度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专业
名称
报考科
目数量
招考
人数
合格
人数
合格
率%
历年合
格人数
执
业
药
师
四科        
二科        
合计        
企
业
法
律
顾
问
四科        
二科        
一科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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