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关于评选和表彰先进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2006-12-31

  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深化“树典型·学榜样·赶先进”主题活动,用榜样的力量和创优的动力激励青年,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直属机关团委现对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各种先进奖项、各种评选和表彰活动进行规范,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评选奖项

  按照长期化、规范化、品牌化、少而精,以及与上级团组织评选奖项对标一致的原则,设置以下八种奖项:

  (一)国资委直属机关十大杰出青年

  (二)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青年

  (三)国资委直属机关先进青年集体

  (四)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之友

  (五)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

  (六)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员

  (七)国资委直属机关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八)国资委直属机关学习型青年集体(团组织)

  二、评选的范围、时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团的关系隶属于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的单位和个人。

  (二)评选时间。八个奖项均是隔年评选一次。其中“国资委直属机关十大杰出青年”、“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青年”、“国资委直属机关先进青年集体”、“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之友”4个奖项每遇双数年评选和表彰一次。“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员”、“国资委直属机关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国资委直属机关学习型青年集体(团组织)”每遇单数年评选和表彰一次。

  (三)表彰名额。“国资委直属机关十大杰出青年”10名、“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青年”20名、“国资委直属机关先进青年集体”5名、“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之友”5名、“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10名、“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员”20名、“国资委直属机关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10名、“国资委直属机关学习型青年集体(团组织)”5名。

  三、评选条件

  (一)“国资委直属机关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很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在业务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在学习及其他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在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5.必须是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青年。获得“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优秀读书心得”、“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优秀论文(调研报告)”奖励的优先考虑。在直属机关团委组织的重大活动中做出贡献的青年同志优先考虑。

  (二)“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青年”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在学习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4.获得“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优秀读书心得”、“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优秀论文(调研报告)”奖励的优先考虑。在直属机关团委组织的重大活动中做出贡献的青年同志优先考虑。

  (三)“国资委直属机关先进青年集体”评选条件

  1.40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本单位在岗人数的1/3以上;

  2.党政领导高度重视青年工作,领导班子中有专人负责青年工作,“党建带团建”工作效果显著;

  3.积极组织参加委直属机关党委、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各种个人和集体的奖励较多。

  (四)“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之友”评选条件

  1.关心青年成长成才,热心青年工作,支持本单位团组织建设的领导干部。

  2.所在单位青年工作积极活跃,富有活力和凝聚力。

  3.受团员青年喜爱和尊重,在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五)“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2.在团组织内担任职务,热爱共青团工作,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在本职岗位和共青团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

  3.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热心为青年服务,在团员青年中有威信。

  (六)“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严格遵守《团章》,认真履行团员义务,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共青团员(包括28岁以下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

  (七)“国资委直属机关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条件

  1.班子建设好。按期换届,民主选举,整体素质高,制度健全有效,思想作风过硬。

  2.主题活动好。围绕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主题,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活动,建有服务组织和服务性实体,在所在单位党的中心工作中较好地发挥了生力军作用。围绕青年成长、成才,办实事,办好事,青年受益面广,效果好。

  3.支部建设好。履行团委职责,加强支部建设,指导支部工作,带动支部工作全面活跃。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团员队伍不断壮大。

  4.活动阵地建设好。活动有阵地,工作有依托,经费有保障。

  (八)“国资委直属机关学习型青年集体(团组织)”评选条件

  1.高度重视学习尤其是团队学习,目标明确,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持之以恒。

  2.制度健全,有集体和个人的年度学习计划和专项学习计划,能够长期坚持开展各种学习活动。

  3.有学习载体和学习阵地,有学习交流平台和学习的信息沟通渠道。

  4.成效显著,有集体和个人的学习成果。

  四、评选表彰办法

  (一)申报

  1.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有关条件,坚持群众路线,在充分酝酿、认真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经党委(总支、支部)审定后,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上报委直属机关团委。

  2.为扩大荐才视野和范围,在我委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团员青年、团组织和有关集体,直属机关团委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可直接推荐为有关评优的候选人和候选单位。

  (二)审核评选

  1.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一般由委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厅、人事局、青年理论学习研究会等单位有关领导组成,审核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委直属机关团委负责。

  2.委直属机关团委提出初步建议人选。直属机关团委召开团委委员会议,以“事迹为主,优中选优”为原则,根据各类奖项的条件和标准,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提出各类奖项的初步建议人选,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

  3.评审委员会会议决定。在委直属机关团委推荐的各类奖项建议人选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讨论,投票形成评选结果。

  4.公示和审定。评选结果在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直管协会进行公示;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公布公示结果,确定评选表彰方案,报直属机关党委审定。

  (三)表彰

  每年“五四”青年节前后举行表彰活动,召开全委青年干部会议,宣读表彰决定,颁发表彰证书及纪念品。个人表彰决定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提拔使用干部依据。
各直属单位、直管协会团组织评选表彰优秀,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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