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国资厅发纪委[2004]12号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
各中央企业:
企业效能监察是企业内部综合性的监督,是推进企业强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融入企业管理和服从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大局,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近年来,中央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加强和改善管理,推进了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
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内部制度,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任务,不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中央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保障。
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效能监察与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治本抓源头相结合;坚持建章立制与完善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相结合;坚持过程监督与重点监控相结合;坚持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和实施与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相结合。
二、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
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监察部和国资委有关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国资委纪委、监察局要加强对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围绕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有资产监管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有重点地提出开展效能监察的任务,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理论研讨和工作交流,总结推广经验。
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重视效能监察工作,充分发挥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和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企业领导班子领导、主要经营管理者负责、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和实施、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基本任务与主要职责
中央企业效能监察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内部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察对象履行岗位职责及从事管理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管理效能、效率和效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理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负责本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主要职责是:贯彻上级有关效能监察工作的要求,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实际,提出效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与有关业务部门积极配合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针对重大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研究和提出效能监察的选题立项;组织调查研究和项目跟踪监督,纠正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及时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分析查找企业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认真做好效能监察工作的总结、归档,宣传交流经验,及时主动向上级反映工作情况等。
四、工作重点与方式方法
中央企业效能监察要针对企业各自的特点,从生产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和易发生腐败的关键领域和重要部门(岗位)入手,围绕企业存在的效益、效率、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开展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结合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等重点工作开展效能监察。
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程序一般为:选题立项、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查清问题、分析原因、整改处理、总结工作、成果评审、跟踪监督等。
各中央企业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因地制宜地选择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方式。在继续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的同时,要善于运用信息技术改进效能监察工作方式。特别要注意针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运用现代管理方式等新情况,加强学习,勇于实践,深化效能监察理论研究,积极探索开展企业效能监察的新途径和新方法,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对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从检查立项单位是否建立岗位规范入手,着重检查其是否按规章制度办事。要针对企业重要管理活动开展的效能监察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同时,要防止检查走过场,搞形式主义,避免出现过多过滥的现象。
要坚持实事求是,分清责任,对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和揭露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对因管理混乱、工作失职等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向有关机构提出责任追究的处理意见;对违反纪律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