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央企业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推动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健康发展和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要回归租赁本源,坚持立足主业和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定位;针对融资租赁公司在尽职调查、租赁物管理、资金投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作出规范性要求;提出要着力推动融资租赁公司优化整合,对于业务雷同、基本停业的融资租赁公司坚决整合或者退出;强调压实中央企业的管理责任和管控力,加大风险处置和责任追究力度。
《通知》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监管制度体系,对推动中央企业金融业务以融促产、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具有十分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