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冶金机关服务(局)中心(以下简称“冶金中心”)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 主要承担原冶金部系统综合管理、服务保障和资产保值增值工作。冶金中心设有7个职能处室、2个内部核算单位、6家所属事业单位及40余家控股参股企业,机关总部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6号院。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的3名工作人员分别是:人事处管理六级1名(岗位1);监督审计处管理七级1名(岗位2);机关医务室管理七级1名(岗位3)。
新录用人员均有试用期,根据人员的履历条件和德才表现,确定是否正式录用和相应的级别待遇。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岗位分别要求的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北京市居民户口;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5.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岗位1任职条件
1.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经历,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专业;熟悉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考核评价、激励约束、任免调配、学习培训、薪资福利等方面的工作内容;对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和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有丰富从业经验。
2.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年龄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3.同等条件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需国家专业机构核准的技术职称)优先。
(二)岗位2任职条件
1.具有八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工程造价相关专业,掌握工程项目招投标竞争性谈判及询价的程序流程;具备独立编制和审核招标文件及商务、技术洽谈的能力,独立编制和审核土建和设备专业概预算、工程量清单、结算书的能力;熟悉基建和维修改造项目的过程管理工作。
2.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造价师及相关资格或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特别优秀的人员,可不受北京户口限制。
(三)岗位3任职条件
1.具有六年以上工作经历,医药学相关专业,具有内科职业医师资质;熟悉北京市卫生部门医疗服务政策;熟悉医务服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员管理,对接上级部门的医疗监督检查、医疗卫生知识宣传、药品采购和管理等工作。
2.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3.同等条件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需国家专业机构核准的技术职称)优先。
(四)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法律规定不适合录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10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将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标题为“姓名+应聘岗位+联系方式”。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
(二)资格审查
冶金中心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按每岗位不少于10人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笔试人选;不足10人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满分均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水平,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组织协调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进入面试人员需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冶金中心将电话通知入围人选参加面试,届时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未入围人员不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冶金中心按照干部管理的相关要求,通过走访调研,查阅拟聘人选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联系相关单位出具人员现实表现材料、廉洁自律证明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等方式开展考察工作。
(五)体检
冶金中心组织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入职体检,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冶金中心承担。
(六)公示
经冶金中心党委研究,上报主管部门批复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后无异议,冶金中心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转正聘用为冶金中心事业编制内正式人员,享受相应职级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冶金中心纪委受理招聘过程中的有关投诉和举报。应聘者应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应聘者务必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个人情况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冶金中心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以及《国资委管理局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均不得应聘。
(四)应聘者的个人信息仅用于此次招聘,冶金中心对所有应聘者的信息予以保密。
六、联系方式
报名邮箱:YJGKZP@126.com
联系人:徐娜
联系电话:010-65260789
国务院国资委冶金机关服务中心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