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成立于1953年,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之一,是国内规模最大、业务范围最广、技术力量最强的综合性地质勘查企业集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也是煤炭、化工资源勘查的行业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聚集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好干部20字标准”要求,吸引顶尖优秀人才服务于总局的改革发展,为投身“透明、数字、美丽”地球建设,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的地质与生态文明建设企业集团提供人才保障。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青海煤炭地质局总法律顾问(1名)
(二)水文地质局总法律顾问(1名)
(三)航测遥感局总法律顾问(1名)
(四)物探研究院总法律顾问(1名)
(五)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1名)
(六)中能化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1名)
(七)中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1名)
(八)总局风险管控部法律事务处处长(1名)
二、岗位主要职责
(一)总局直属单位总法律顾问(副总法律顾问)岗位职责
全面负责本单位法律事务和合规管理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各类法律事务。具体包括:
1.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2.组织处理企业法律诉讼事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3.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审核和实施;
4.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和合规管理体系,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指导监督所属子公司的法律事务和合规管理工作;
5.负责企业法治、合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6.其他应当由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二)总局风险管控部法律事务处处长岗位职责
在上级领导下,负责总局法治央企建设和合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1.负责总部经营管理决策法律可行性、合法合规性分析和法律风险预测;
2.参与总局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审核和实施;
3.负责总部的合同法律审核、全局重大合同的监督及投资、经营活动中法律风险预警和防范工作;
4.建立健全总局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和合规管理体系,指导监督所属子公司的法律事务和合规管理工作;
5.负责全局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
6.负责全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等。
三、报名资格与条件
总局直属单位总法律顾问(副总法律顾问)和总局风险管控部法律事务处处长岗位应聘人选均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与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
2.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或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3.具有从事法律事务工作10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具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经历,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部门担任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或具有担任过大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且有代理大中型企业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满3年以上经历;
4.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具有国际化经营相关法律事务管理和实务操作经验,较强基础英语阅读能力;
5.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6.年龄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7.身体健康,遵规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8.中共党员及有中央企业、大型国有企业或知名民营企业工作履历者优先。
四、招聘工作的程序步骤
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履历分析、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党委研究、任前公示、任命的程序进行。根据应聘者成绩和考察情况,按干部任用程序,择优聘任。熟悉能源矿产、生态环境、地质勘查行业,具有相关领域工作经历者优先。具体招聘程序另行通知。
五、招聘人员待遇
招聘上岗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比照招聘单位同类岗位人员或按照聘用人员的业绩贡献确定。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六、报名时间、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请登录中国煤炭地质总局网站(http://www.ccgc.cn/)下载《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公开招聘报名表》,填写完毕后,会同个人免冠证件电子版照片以及其他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复印件、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一并发送邮件至zjgkzp2021@163.com邮箱。邮件标题务必为“应聘中国煤炭地质总局XX岗位-应聘人员姓名”,电子版照片文件名称为“应聘人员姓名”。
(三)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将适时电话通知或在总局外网上进行公布,敬请留意。
2.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同时查验原件;学习或工作经历、主要业绩、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资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报名资料不予退回。
3.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任用资格。在整个公开招聘过程中,我们承诺为每一位应聘人员保密。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罗 莎,张 驰
联系电话:010-63903965,010-63903954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东路21号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人力资源部
邮 编:10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