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公开招聘法律事务部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发布时间:2013-12-18
  为尽快实现集团公司“十二五”后期改革发展总体目标,进一步提高集团公司总部管控水平,切实有效推动集团公司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国林业集团公司总部员工调配(招聘)暂行办法》的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用原则,集团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律事务部工作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部门、岗位及招聘人数

  (一)招聘部门:法律事务部
  (二)招聘岗位:法律事务处法务管理岗
  (三)招聘人数:一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等相关专业毕业。
  (四)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同时拥有两个资格证者优先。
  (五)熟悉法学、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知识,熟悉国家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专利法等相关政策法规,了解劳动关系管理、企业管理、资产运作等知识;基本掌握办公软件操作技能、公文写作技能、商务谈判技能。
    (六)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能力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无职业病和不良嗜好;能吃苦耐劳,且能胜任林区及边远地区艰苦条件下的调查和考察工作。
 
  三、报名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12月25日17: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请登陆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http://www.cfgc.cn)人才招聘专栏下载《应聘人员登记表》,填完后将电子版发送至 rlzyb@cfgc.cn邮箱进行报名。   
 
  四、初审筛选
 
  初审筛选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法律事务部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开展。初审筛选通过者进入统一考试。
 
  五、组织考试
 
  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考试,应聘人员需携带《应聘人员登记表》(内容必须与网上报名信息相一致)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准时参加考试。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须认真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因未认真填写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应聘人员自己承担责任;弄虚作假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报名后,请随时查看集团公司网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三)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出具相关材料。如不能提供相关证明,不予录用。
  (四)咨询电话: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010-84238346
 
  附件: 应聘人员登记表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