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描述
省管企业外部董事是省国资委依法聘用、由非本公司职工的外部人员担任的董事。外部董事任职期间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省管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省管企业外部董事实行分类管理:由在职人员兼任或在退休人员中选聘的,其劳动关系不变;专职担任外部董事的,其劳动关系由省国资委委托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代管。
省管企业外部董事的报酬和待遇按照《山东省省管企业外部董事和国有产权代表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执行。
二、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产权代表意识,能够忠实地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信誉,诚信勤勉,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忠于职守,依法履职,廉洁从业;
(三)在企业管理、战略规划、风险防控、资本运作、财务审计、科研开发或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10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历,或具有与履行职责要求相关的法律、经济、财会、金融等某一方面专长;
(四)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防范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五)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年龄一般不超过63周岁;
(六)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七)非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八)《公司法》和有关监管机构规定担任董事的其他条件。
三、征聘程序
(一)人选推荐。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他人推荐、中介机构推荐等方式向省国资委报名,并填写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省国资委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主要核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三)人选评审。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外部董事专业资格认定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行评审,将具备省管企业外部董事任职条件的人选录入省管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库。
(四)选聘。根据省管企业外部董事配备需要,从省管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库中遴选合适人员,经考察、公示等相关程序后办理聘用手续。省管企业外部董事实行任期制,每个任期不超过3年。任期内可依照规定程序更换。任期结束后,经省国资委考核合格,可以连任,但在同一公司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
(五)人才推荐日常化。在省国资委网站建立日常化人才推荐渠道(“人才征聘”专栏),除这次外部董事人选集中报名外,平时也接受外部董事、外派监事和高级经营管理者人选自荐和推荐,不定期组织评审,择优录入省管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库。对入库人才的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原则上为两年,期满后进行考核,确定是否保留入库资格。
四、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一)《山东省省管企业外部董事人选报名表》一式三份(贴一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国际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专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反映本人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的文字材料(使用汉字打印,3000字以内)。
(六)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在《山东省省管企业外部董事人选报名表》相应位置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签字)。
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可靠,确定聘用时将对有关复印件的原件进行核实。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可以采取邮寄材料或现场报名方式。
邮寄材料的,请寄至“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5号省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邮政编码:250100。其中,第(一)、(五)项材料须同时将电子版发至以下电子信箱: qgc@sdsgzw.gov.cn。
现场报名的,请于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到省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济南市山大南路5号1404室)报送材料。
报名表和《山东省省管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省管企业外部董事和国有产权代表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可从省国资委网站( http://www.sdsgzw.gov.cn)下载。
联系电话:(0531)85103720 85103756(传真)
联系人:刘萍 商希涛
附件:1. 山东省省管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
2. 山东省省管企业外部董事和国有产权代表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
3. 山东省省管企业外部董事人选报名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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