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战略,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优化产业布局,加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研发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海洋装备创新园区发展,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党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船海洋装备创新园区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和1名副总经理,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船海洋装备创新园区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和1名副总经理。(工作地点:北京市)
二、岗位职责
(一)总经理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中船集团公司和公司董事会的决定、决议,全面负责公司的投资规划、工程建设、创新园区的经营、市场运作及运行管理工作,定期向董事会和集团公司提交经营和财务状况报告,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和任务,监督、控制计划执行的实施过程,并对结果负全面责任。
2.研究制定公司重要制度和管理方案,建立健全公司的运行机制,主持召开公司经营、管理重要会议,掌握控制公司经营活动全局。
3.立足海洋装备产业发展,负责推动创新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组织研究制定公司资产管理、经营方针和投资决策等,吸引创新型企业入驻并开发实施创新产业投资合作项目。
(二)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协助总经理具体实施公司的投资规划、工程建设方案,负责公司总体工作计划的具体执行。
2.协助总经理开展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3.协助总经理分管公司资产管理和创新园区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工作。
三、报名资格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并自觉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监管的法律、法规,坚决执行集团公司党组决策部署。
2.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勤勉尽责,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4.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作风形象,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勤勉尽责、廉洁从业,无不良履职纪录,职业信誉好。
5.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二)总经理任职资格要求
1.担任与竞聘岗位同层级的正职领导职务(相当于正局级),或担任同层级副职2年以上(含2年,下同)领导职务。
2.熟悉投资规划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流程,熟悉国家有关公司治理的政策法规和财经纪律,了解基础建设、规划设计、物业运营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标准惯例和政策法规。
3.具有丰富的投资、规划、工程项目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经历;全面掌握园区管理类企业运营工作中的各个重要环节,能够有效实施风险防控措施,具有较强的整体控制和协调能力;在相关业务工作岗位上任职5年以上、有产业园区、新技术开发区高层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4.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0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三)副总经理任职资格要求
1.担任与竞聘岗位同层级的副职领导职务(相当于副局级),或担任下一层级正职3年以上领导职务,未满3年的应具有下一层级正职2年并与下一层级副职累计5年以上工作经历。
2. 在竞聘岗位相关业务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管理工作经历;从事过投资规划、工程项目建设、资产管理、物业管理等管理工作3年以上者优先。
3.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7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4年12月17日—2014年12月26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报名方式,每位应聘者可报1个职位,选报总经理岗位的人员须明确是否服从岗位调剂。应聘者登陆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网站(http://www.cssc.net.cn)下载报名表,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后与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现职文件、任职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其中,在国外获得学位的,须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历证明电子版(扫描或拍照)一起发至招聘专用邮箱:cssc2015zhp@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职位+应聘人员姓名”,其他文件名称需注明“姓名+文件名”(如“李明+学位证书”)。
联系电话:010-88573199
五、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一)招聘程序
1、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履历分析、面试、组织考察、党组讨论、任前公示、聘任上岗等程序进行。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聘用办法
1、根据履历分析和面试结果,结合组织考察情况,择优确定聘任人员,按照程序聘任。
2、按照有关规定,对聘任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
六、其他说明
(一)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将适时电话通知或在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网站公布,敬请留意。
(二)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面试时审核所提交证明材料的原件。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聘任资格。
(三)中船集团公司承诺严格对应聘者信息保密。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成员单位领导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