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招聘所属企业(区域)总法律顾问

文章来源: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06-14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属企业(区域)总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一)招聘岗位

1.中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总法律顾问1名;

2.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银川)总法律顾问1名;

3.贵州区域法律中心(贵阳)总法律顾问1名;

4.山东区域法律中心(淄博)总法律顾问1名;

5.山西区域法律中心(河津)总法律顾问1名;

6.河南区域法律中心(郑州)总法律顾问1名;

7.西北区域法律中心(兰州)总法律顾问1名。

(二)岗位职责

总法律顾问全面领导企业法律管理工作,统一协调处理经营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全面参与重大经营决策,领导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具体职责为:

1.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2.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3.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负责企业法律工作队伍建设与培养;

4.负责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

5.对企业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6.指导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对下属单位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7.其他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三)任职条件

1.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

2.具有较强事业心,工作认真负责、勇于担当,勤奋敬业、吃苦耐劳,能够适应快节奏、高效率的工作状态;

3.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精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5.具有法律职业资格(通过司法考试),在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部门担任主要负责人满3年的;或者拥有法学专业学历教育背景,持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担任过大中型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五年以上; 或者已经(曾经)在大中型企业中担任专职总法律顾问一年以上;或者在大中型律师事务所中任合伙人两年以上。

二、薪酬待遇及履职管理

(一)薪酬待遇

参照市场化薪酬,根据应聘者履历、岗位地域、考核指标等逐一谈判确定;另可根据工作实绩获取奖励。

(二)履职管理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企业与获聘总法律顾问签订劳动合同,不接转人事档案;

2.获聘总法律顾问由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派驻到各企业或区域中心任职,三年为一聘期;

3.按市场化方式,建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对总法律顾问进行年度考核。三年作一任期考核,任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重要条件。年度考核不合格,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4.履职待遇执行公司统一规定。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初选(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背景调查等程序进行。

(二)按照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

四、报名方式、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公司根据报名人数情况,随时组织面试,直至各岗位招聘到位。

(二)报名方式

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邮件最大不要超过5M,邮件主题请按以下格式填写:报名岗位+姓名。

电子邮箱:gkzp@chalco.com.cn

联系电话:010-82298204

(三)报名材料

请完整填写《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简表》。

相关证明材料扫描电子版请于报名截止日前发送至联系邮箱,参加笔试时需携带相关材料原件。

联系地址:北京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处邮政编码:100082

(四)有关要求

1.应聘者报名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①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留学证明)、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②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1份;③电子照片。报名材料请使用A4纸。

2.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附件: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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