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提升国有企业工会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推动高素质专业化国有企业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国有企业工会改革创新发展,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将在京举办国有企业工会主席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研讨班围绕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内容与要求设置专题讲座,并以创新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思路和举措为主题组织交流研讨,邀请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务院国资委有关厅局、中央企业相关工作负责同志和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相关专家等权威师资授课,主要内容有:
(一)中国工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解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解读及在工作中的应用;
(三)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形势任务与最新部署;
(四)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工会工作实务解析;
(五)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维护职工权益的理论与实践;
(六)国有企业工会主席履职经验交流。
注:课程以实际安排为准。
二、培训对象
中央企业及所属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部门负责人。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23年11月20日-11月24日(11月20日报到)。
培训地点:北京石油科技交流中心(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黄河街10号院)。
四、培训费用
1.培训费:3800元/人,交费须采用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方式。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账号:020008070902640289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东城支行营业室
联行行号:102100008075
培训费发票由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开具,可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版)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版),纸质版发票将在培训时统一发放。
2.食宿费:550元/人·天,学员报到时由北京石油科技交流中心收取,并开具发票。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中央企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将本通知转发给下属企业或监管企业,组织相关人员报名参训。研讨班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请于11月10日前填写《国有企业工会主席研讨班报名表》(附件1),登录“国资e学”平台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根据提示上传盖章的报名表,经审定通过后交纳培训费以完成报名。
报名二维码
(二)研讨班名额有限,额满为止。报名经审定后不再更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训的,请提前电话告知。
(三)培训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中组发〔2019〕22号),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请参训学员提前安排好工作,以确保培训效果。
(四)请参训学员携带身份证于11月20日14:00—19:00,前往北京石油科技交流中心A座前台报到(路线图见附件3)。
联系人:张淑伟、尹常彬、陈自重。
联系电话:010-63191421、010-63193288、010-63193292。
报到地点前台电话:010-8016660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