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推进深化落实中国工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推动提升国有企业工会工作质量水平,锻造高素质专业化国有企业工会干部队伍,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将在深圳举办第三期国有企业工会主席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研讨班围绕新时代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根本遵循、形势任务、重点问题等方面设置学习专题,邀请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和中央企业相关工作负责同志等权威师资授课,并组织现场教学、主题研讨和工作交流。主要内容有: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
(二)国有企业工会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方法路径;
(三)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维护职工权益的理论与实践;
(四)国有企业工会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实践经验;
(五)工会经费使用与审计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
(六)现场教学:国有企业工会工作创新实践经验;
(七)分组研讨: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及解决思路。
注:课程以实际安排为准。
二、培训对象
中央企业及所属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部门负责人。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24年11月25日-11月29日。
培训地点:中共深圳市委党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路3008号(地理位置图见附件1)。
四、培训费用
(一)培训费3900元/人(不含食宿)。交费采用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方式(如选择汇款请备注“2024076”)。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账 号:0200080709026402891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东城支行营业室
联行行号:102100008075
(二)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标准不超过570元/人·天),学员报到时由酒店收取,并开具发票。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中央企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将本通知转发下属企业或监管企业,按要求选派相关人员报名参训。
(二)研讨班采用线上报名方式,报名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请于11月18日前填写《第三期国有企业工会主席研讨班报名表》(附件3),并扫描下方二维码,根据提示上传盖章后报名表,完成报名和交费。学员名单经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审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训的,请提前电话告知。
报名二维码
(三)请参训学员携带身份证原件于11月25日14:00-18:00前往中共深圳市委党校学苑大厦报到。
(四)参训学员要严格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中组发〔2019〕22号),培训期间原则上不请假,请提前安排好工作,以确保培训效果。
(五)如需获取培训通知附件及更多信息,请登录“国资e学”手机客户端、访问“国资e学”网页elearning.tcsasac.com或关注“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公众号。
联 系 人:刘宗豪、王锦鹏
联系电话:010-63191018、010-63191123
附件:
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