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财务管理水平,增强财务监控、风险管控和会计信息利用能力,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将举办第四十二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财务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培训班安排综合素养、财务知识、企业实践和现场教学等学习模块,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等知名高校、有关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和中央企业相关工作负责同志等权威师资授课,主要内容包括:
模块一:综合素养
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精神解读与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分析;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财务素养修炼与提升;
国有企业业绩评价与管理激励。
模块二:财务知识
加快建设世界一流财务管理体系政策解读;
基于业财融合的企业战略分析与研判;
从财务报表阅读分析看企业经营管理与发展状况;
从财务报表阅读分析看企业潜在风险与应对策略;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常见问题与风险防控。
模块三:企业实践
国有企业财务数智化体系建设实践;
国有企业智能型全球财务共享服务体系建设实践。
模块四:现场教学
赴知名科技企业开展现场教学,了解前沿数字技术与企业数智转型及财金平台建设实践。
注:课程以实际安排为准。
二、培训对象
中央企业及所属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及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2024年12月2日-6日(12月1日报到)。
培训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地区丽苑街9号(路线图见附件1)。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78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及食宿费),发票由收款单位开具。付费方式为转账汇款,汇款账号:
名 称: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账 号:1100 1020 1000 5603 0985
开户行:建行北京天竺支行
五、证书
学习期满,由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合颁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财务知识培训班结业证书。
六、注意事项
(一)各中央企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按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训并填写《报名表》(附件2),于11月25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caiwupeixun04@163.com,邮件标题“非财-单位名称x人”。11月29日前完成汇款缴费。
(二)培训班名额有限,额满为止。报名经审定后不再更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训的,请提前电话告知。
(三)参训学员携带身份证和转账汇款凭证复印件于12月1日13时至21时到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注册中心报到,培训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中组发〔2019〕22号)。
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刘梦凯、邹远放、黄圣010-63193914、63191449、63193314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系人及电话:杨眉、巩汶彦010-64505127、64505021
报到地点前台电话:010-64505301
附件:
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