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4年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行为,提高国有企业财务报表质量和增强会计信息透明度,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合举办2014年第一期新企业会计准则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背景 2014年,财政部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部署,陆续修订或新发布了七个具体会计准则,此举保持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这是我国2006年以来最大一次企业会计准则改革,新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二、培训对象 (一)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高级财务管理人员。 (二)地方国有企业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高级财务管理人员。 三、培训课程与师资 (一)培训课程: 1.财税体制改革政策解读 2.新发布或修订的七个具体会计准则讲解 3.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的纳税筹划和涉税风险防范 (二)培训师资:财政部有关领导,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知名企业、高校专家教授等。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4年7月1日至7月3日,6月30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每人3800元。食宿统一安排,住宿费每天200元,餐费每天105元,费用自理。付费方式为现金或刷卡。 六、培训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请各中央企业接到通知后,根据需求统一组织本集团及所属企业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各地方国资委可将本通知转发给所监管企业,根据需求统一组织相关人员报名参加。 (二)计划招生200人,以报名先后为序,额满为止。报名3人以上的单位,请提前与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联系。 (三)报名流程: 第一步,请各集团(地方国资委)将报名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于6月20日前传真至010-64471691。 第二步,请登陆www.tcsasac.com,点击本培训通知,在通知最下端点击“现在报名”,按提示进行学员网上注册报名。 (四)名单经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汇总审定,无特殊情况不能更改,不再另行确认。参加培训人员请提前安排好工作,报名后如有人员变化,请提前电话告知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七、其他事项 (一)报到地点为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注册中心(路线图见附件2),前台电话:010-64505301。 (二)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联系人:尹常彬、张绍宁。电话:010-64471659、64471683。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系人:杨眉、刘玮、苑义。电话:010-64505127、64505133、64505123。
附件:1. 2014年第一期新企业会计准则专题培训班报名表 2.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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