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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马金宝 | 提问时间: | 2026-07-31 09:16:04 |
| 标题: | 关于国有实际控制企业非公开协议增资相关问题的咨询 | ||
| 内容: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明确“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它子企业参与增资”,经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请问国家出资企业实际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是否属于本款所列子企业范围?能否作为指定投资方参与国有实控企业的非公开协议增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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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26-07-31 09:52:38 |
| 回复: | 您好,提交的留言已收悉。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规范的对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不包括有限合伙企业。国家出资企业实际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属于32号令第四十六条中所列“子企业”范围,不能按照32号令相关规定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参与企业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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