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工函[2009]67号
各中央企业:
为培养高素质的国际化高技能人才,根据《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国际化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的通知》(国资厅群工[2009] 364号)的精神,国资委和国家外专局定于2009年举办2期国际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IPMA)认证培训,每期100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与地点
第一期培训于10月12日-17日在人社部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举办。第二期培训于11月8日-13日在中国南车海口培训中心举办。
二、培训内容
选用美国国际公共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全球公开发行的教材《IPMA-CP人力资源管理胜任素质模型》及《IPMA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培训模块》,主要学习变革推动者、业务伙伴、领导者、薪酬与职务分析、人才招聘与选拔、绩效管理、员工与组织发展等内容。
三、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研究生学历且有1年以上人力资源(人事)或其他管理岗位工作经验;本科学历且有3年以上人力资源(人事)或其他管理岗位工作经验;大专学历且有5年以上人力资源(人事)或其他管理岗位工作经验;大专以下学历且有8年以上人力资源(人事)或其他管理岗位工作经验。
四、报名时间
请各企业于2009年9月21日前将培训个人报名表(附件1,由个人填写)和培训报名汇总表(附件2,由各中央企业汇总填写)以电子版和文字版两种形式报送国资委群工局。
五、考试认证
培训结束后,学员可获得由国家外专局培训中心颁发的国际职业资格认证培训证书,并就地参加国际认证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美国国际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协会颁发国际职业资格证书。
六、培训和考试费用
(一)培训费用为1600元/人,包括教材费、课时费和培训证书费。
(二)考试费用为2900元/人。若考试未通过,学员可申请重考,免费参加培训,重考费用减半。
(三)参加10月12日-17日在人社部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举办的第一期培训的请将培训和考试费用汇至:
开户名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管庄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6809014436877
参加11月8日-13日在海口举办的第二期培训的请将培训和考试费用汇至:
开户名称: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
银行账号:01090321000120111100762
国家外专局培训中心以此邮寄教材。
(四)交通、食宿费自理。
国资委群工局联系人:刘卫国
联系电话:010-63193062、63193019、63193013(传)
电子信箱: pingxuan@sasac.gov.cn
国家外专局培训中心联系人:韩凛、唐莉萍
联系电话:(010)68945657(传)、68949156、68940062(传)
人社部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联系人:孙亚丽
联系电话:010-65786012、65786016(传)、13521454927
中国南车海口培训中心联系人:容朝洁
联系电话:0898-66735111-6166、66734520(传)、13876311390
附:1、国际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IPMA)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申请表
2、国际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IPMA)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报名汇总表
200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