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国资厅发考核〔2008〕126号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报表》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健全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测报告制度,引导中央企业节约发展、清洁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和〈中央企业任期节能减排管理目标〉的通知》(国资发考核〔2007〕194号)和《关于做好中央企业节能减排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资厅考核〔2008〕76号)等有关精神,结合中央企业实际,我们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监测表》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报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报表》),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统计监测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和改进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相关情况报送工作
各中央企业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保持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节能减排统计工作的有关规定,高度重视节能减排统计监测管理工作。
要加强各级节能减排统计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统计监测管理体系,理顺工作关系,为实施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完善相关制度保障,建立领导重视、岗位落实、责任到人、分析到位、监督有力、服务决策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工作机制。
要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管理,依法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健全统计台账以及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建立档案等管理制度,夯实节能减排统计工作管理基础,确保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要加强工作报告制度建设,提高节能减排统计分析能力和报告质量。节能减排工作报告中的统计分析要集数据、情况、建议和意见于一体,对报表中有关指标数据和情况,既要说明变化因素,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制订相关措施,也要总结工作成效和管理经验。通过分析总结找出差距,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2008年度《报表》和节能减排工作报告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2008年重点类企业第四季度、关注类企业下半年、一般类企业全年《报表》及年度节能减排工作报告,请于2009年2月20日前报送。
(二)报送方式。
2008年第四季度报表和年度节能减排工作报告采用书面材料(各两份)和电子邮件(军工企业须使用光盘)同时报送的方式。
为加强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节能减排统计工作效率,我委拟建立网上直报系统,具体应用时间和方法另行通知。
(三)2008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
2008年度节能减排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企业“三大体系”建设情况,节能减排考核奖惩制度制定与实施情况;
2.全年能源消费与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同比变化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取得的主要成绩与措施;对所属企业节能减排成效突出或有问题的重点企业、重点情况进行说明;
3.全年节能减排资金投入情况、同比增减情况;当年重点投入项目及产生的成效;2005年至今每年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及所取得的成效;
4.2008年全年及2005年以来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情况,包括:“上大压小”、淘汰落后产能等情况。
(四)其他事项。
1.为加大节能减排监督力度,我委将不定期地对重点用能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的中央企业进行节能减排工作检查。同时建立中央企业统计监测定期通报制度,对于未按时、按要求报送的中央企业进行通报。
2.为真实客观反映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情况,要求重点类企业自行计算产值、增加值可比价。关注类、一般类企业不能自行计算产值、增加值可比价的,须报送《中央企业主业价格指数压缩可比价情况表》(见附件2),由我委根据各企业主业构成情况,指导企业掌握计算可比价方法。
附件: 1.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报表
2.中央企业主业价格指数压缩可比价情况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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