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国资厅发评价[2010]70号
关于做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
专项治理有关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小金库”专项治理结果及时准确上报,我们组织开发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配套软件;同时,按照国资委《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0]107号)要求,为建立“小金库”专项治理长效机制,我们设计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补充报表》(附件1),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填报。为做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有关报表的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报表及配套软件,是反映“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的重要载体,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报表的填报工作,加强工作组织,做好业务培训,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有关报表的填报工作。
二、根据“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各中央企业应当在组织做好所属子企业(单位)户数清理的基础上,将所属全部子企业(单位)纳入“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报表编制范围,确保不留死角,填报工作面要达到100%。
三、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报表填报过程中,中央企业集团所属各级子企业(单位)如果是合并报表单位,除填报本级企业情况外,还应将所属企业(单位)情况汇总报送上一级单位,集团总部负责对全级次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并报送国资委。汇总报表统计数据要建立完整的树形结构。
四、各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单位)对确认自身管理级次存在困难的,各企业集团总部可通过先行印发各级次企业(单位)名录等方式,明确所属各级子企业(单位)的管理级次,以确保报表逐级汇总数据正确无误。
五、各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对所属子企业(单位)报表填制的逐级审核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报表信息真实完整。
六、各中央企业应当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及其补充报表、全级次电子数据(.jio文件)报送国资委。
七、“小金库”专项治理配套软件,请在国务院国资委网站(www.sasac.gov.cn)下载。各中央企业在组织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匡永生 电话:010-63193946
邱 鹏 电话:010-63193893
附件:1.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补充报表
2.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补充报表编制说明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一〇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