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职工技能技能竞赛先进单位、优秀工作者推荐表下载

文章来源:群众工作局  发布时间:2010-12-10

关于评选2010年度中央企业职工技能竞赛
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作者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推进中央企业“四个一流”职工队伍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央企业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国资;委群工[2008]166号),国资委拟对2010年度中央企业职工技能竞赛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作者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评选范围:中央企业所属二级或三级企业。

  优秀工作者评选范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竞赛的相关组织人员。

  表彰名额:先进单位100个,优秀工作者100名。各中央企业可根据2010年职工技能竞赛开展情况,分别推荐1-2个候选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建设“四个一流”职工队伍的工作要求,制定企业高技能人才建设规划和目标,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30%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

  2.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任务,积极组织开展职工技能竞赛活动;

  3.以赛带培、以赛带训活动经常化、常态化、制度化,职工素质明显提高,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例位于本集团前列。

  (二)优秀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综合协调能力,高度重视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认真指导技能竞赛相关工作,领导有方,协调有力,为竞赛的成功举办做出了突出贡献;

  2、具有较高的业务工作水平,认真落实会务、赛务、后勤等组织工作,全面扎实,有创新、有成果、有影响,为竞赛的规范、有序做出了突出贡献;

  3、具有较高的技术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严格落实命题、评审及保密等相关工作,严谨细致,秉公办事,为竞赛的公平、公正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工作要求

  (一)优中选优,确保质量。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要严把推荐人选质量关,确保所推荐人选和单位是本企业的突出代表。

  (二)认真填写推荐表。推荐表中,“单位”名称要填写企业的全称或规范简称;“简要事迹”要重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1000字(附电子版)。推荐表需由各中央企业审核盖章。

  (三)按时报送材料。请各中央企业于2010年12月25日前将推荐表、推荐材料及联系电话(各一式二份,含电子版)报送国资委群工局。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国资委群工局

  邮政编码:100053

  联系人:马正秋

  联系电话:(010)6319306263193013(传真)

  电子邮箱:pingxuan@sasac.gov.cn

  附:表1.中央企业职工技能技能竞赛先进单位推荐表
      表2.中央企业职工技能竞赛优秀工作者推荐表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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