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 告
2014年第1号
关于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更名为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总公司的公告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自2014年8月4日起更名为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总公司,原名称终止使用。
特此公告。
国资委
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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