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规划[2009]43号
关于调整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3家中央企业主业的通知
有关中央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结合企业发展情况,我委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3家中央企业的主业调整进行了审核确认,现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企业根据调整后的主业,进一步加强战略管理,突出主业,优化资源配置,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3家中央企业主业调整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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