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 卢建勋、陈佳玲
起草国资监管法律法规草案,承担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稿的组织起草、审核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国资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牵头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牵头指导和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研究国企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推动国企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政府间国企议题的对话谈判和有关应对协调工作;承担委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委机关法律事务。
综合处、政策法规一处、政策法规二处(地方指导处)、政策法规三处、政策法规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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