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关于2017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18-05-03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国资委2017年法治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2017年,国资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认真落实《纲要》,扎实推进《国务院国资委推进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建设实施方案》(国资发法规〔2016〕134号)各项任务措施,在依法全面履职、完善法规体系、健全决策机制、强化权力监督、有效化解矛盾、提升法治能力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国资国企法治建设迈出新步伐。

一、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和顶层制度设计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出全面部署,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国资委党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通过党委会和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研讨等方式,多次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领会总书记依法治国、依规治党重要论述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落实要求。二是切实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要求,党委书记直接分管政策法规工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专门研究、认真谋划国资国企法治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并纳入《国资委2017年工作要点》,确保法治建设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推动建立并带头落实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法律审核制度,依法依规决策重大事项。在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上对依法监管、依法治企作出部署,明确要求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层层压实主体责任。三是强化制度设计。委党委会、委主任办公会多次研究讨论法治工作,先后制定《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国资国企法治建设提供制度支撑和保障。

二、依法全面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

一是研究制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研究起草国资委职能转变方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以下简称《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强化3项管资本职能,精简43项监管事项,整合三方面相关职能。国资委党委第一时间组织中心组专题学习,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资厅法规〔2017〕586号),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细。二是制定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结合国资委《职能转变方案》和简政放权要求,研究制定国务院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依法厘清国资监管职责边界,明确权责事项,规范履职方式和流程,细化追责情形。三是依法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健全完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管制度,强化境外重大投资项目审核把关,指导中央企业定期排查并妥善处置境外法律风险,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境外国有资产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管,向部分中央企业委派总会计师,加强出资人对企业审计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内审工作,督促整改审计问题。强化监事会监督,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深入核查问题、强化督促整改,监督的权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明显增强。

三、完善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

一是做好国资监管立法工作。编制国资委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列入立法项目23项,优先保障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急需项目,切实提高计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共出台规章2件、规范性文件23件,包括《中央企业功能界定分类方案》《关于中央企业降杠杆减负债的指导意见》等。加强立法调研,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充分听取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意见,切实提高文件质量。截至2017年底,国资委现行有效规章27件、规范性文件227件,系统完备、科学有效的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形成。二是持续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结合国资委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求,对我委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理与上位法律法规不一致、与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求不相符、与法治化监管不相适应的文件,共废止失效32件、计划修改36件。三是积极参与重点国家立法。配合中央纪委开展国家监察法实施问题研究,参与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制订修订工作,积极反映国资监管实际和中央企业合理诉求,为企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政策法律环境。四是参与有关国际条约和多双边协定的谈判和制定。积极参加中美投资协定谈判、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中加自贸区谈判等政府间涉外谈判对话,努力为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四、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完善依法决策程序。研究修订国资委工作规则,进一步对决策主体、决策事项、决策程序等进行规范,明确重大决策应当经委党委会、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二是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国资委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中央企业章程、改制重组方案、国有资本运营等涉及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法律论证把关。建立国资委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对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监管行为依法合规。三是建立国资委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经司法部批准,9名同志成为国资委第一批公职律师,正式聘任17名专家学者、知名律师为外聘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其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在《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研究起草过程中,主动征求外聘法律顾问意见。

五、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健全国资监管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根据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修订《国资委机关职责分解一览表》,完善机关工作指导书和程序文件,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和责任追究。针对机关工作人员与中央企业往来行为、中介机构服务委托制度、内幕信息管理等共性廉洁风险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研究起草相关制度规范。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二是加强风险排查和内部监督。认真开展廉洁风险排查工作,制定防控措施,有效堵塞管理漏洞。切实加强对委内厅局和单位在正风反腐、选人用人、源头治理、巡视整改等方面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审计监督。针对2016年中央巡视组对国资委党委反馈的巡视意见,开展自查自纠深化整改工作,对已制定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配合审计署对我委开展2016年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稳增长等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以及相关专项审计,积极提供材料、主动说明情况、全力整改问题,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研究制定《国资委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大国资监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总体情况、中央企业业绩考核、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及重大人事任免事项等。2017年,国资委主动公开信息18000余条,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全部予以答复。积极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试点工作,举办中央企业信息公开培训班,明确工作要求,打造“阳光央企”。

六、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妥善应对机关涉诉案件。印发《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厅发法规〔2017〕34号),进一步规范机关行政应诉工作,有效防范机关法律风险。二是依法推进信访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51号)要求,依法畅通信访渠道,坚持以法律标尺化解矛盾。全面引导来访人员依法逐级上访,推动访诉分离,注重加强对来访人员的政策解释和宣传疏导。三是加大对中央企业防范风险指导力度。指导企业加强境外法律风险防范,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境外法律风险排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法规〔2017〕40号),召开中央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法律保障研讨会,组织编写并出版9个国家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风险防范指引》。建立法律风险提示报告制度,针对国际网络电信诈骗、融资性贸易案件处理、国有股权代持等共性法律风险发出提示函7份,督促企业及早防范、妥善应对。四是指导协调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17〕210号),促进企业依法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

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落实“七五”普法规划,通过国资监管法治建设网、简报、微信群和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加强国资监管法规制度的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开国资委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化政策解读。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各厅局代表到北京市一中院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提升机关干部法治素养。开展中央企业法治建设主题宣传活动,专门邀请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对11家企业进行采访并发表33篇报道,集中展示中央企业法治建设成果。二是切实加强法治培训。举办国资委机关法治建设专题培训班,邀请学者、法官为机关干部讲授民法总则、行政诉讼法和典型案例。全年组织6期“法治讲堂”,邀请知名专家学者进行视频授课,国资委系统每期参加人员1万多人。做好政策宣讲解读,派员参加各中央企业法治工作会议、为企业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法授课80余次。举办为期一个月的首届中央企业高级法律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培训班,60多名学员集中参加学习,取得良好效果。三是有力促进共享交流。相继建立了中央企业涉外、金融法律人才库,入库专家193人,更好发挥优秀人才作用。健全完善中央企业法治建设优秀案例库,下发第三批优选案例50个。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信息库,为企业选聘律师提供参考。组织企业共同开展合规管理、融资性贸易法律风险防范等重点课题研究。

八、促进中央企业提高依法治企水平

一是强化组织推动。召开中央企业法治工作会,对2017年法治央企建设作出部署安排。加强法治央企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对重点指标进行统计分析,每半年通报一次,促进企业查找差距、对标提升。指导各中央企业普遍建立了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并制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推动企业法治工作重点要求进章程,强化法治建设的制度保障。二是强化重点领域指导。通过分行业、分区域组织座谈会、研讨会、专题调研等活动,有针对性的督促指导企业依法治理、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探索推进合规管理,在5家中央企业开展试点基础上,启动《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研究起草工作,为全面推进合规管理奠定基础。指导企业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公司制改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处僵治困等重点改革发展任务,更好服务和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强化法治队伍建设。推动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健全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持续推进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建设,优化法律事务机构职能配置,推动中央企业将法律事务机构由内设处室升级为一级部门或由合署办公调整为独立设置。积极开展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进一步夯实依法治企的队伍基础。

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出全面部署。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提出了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必将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更高要求。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宪法法律规定,按照《纲要》要求,紧紧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心任务,进一步健全国资监管制度,强化任务措施督促检查,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机制,着力打造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和法治央企,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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