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在与会代表共同努力下,全国国资监管政策法规暨指导监督工作座谈会就要结束了。根据会议安排,受淑和副主任委托,我作一简要小结。
一、关于会议的总体评价和主要收获
大家普遍认为,这次会议是在一个非常特殊的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突出政策法规和指导监督两大主题,开得很成功、很解渴,达到了预期目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方面收获:
一是增强了做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大家纷纷表示,这次会议精神非常重要,淑和副主任重要讲话中的许多内容,及时回答了当前国资委系统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了大家做好国资监管政策法规和指导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明确了工作的方向和重点。与会代表认为,淑和副主任关于政策法规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四项重点任务部署系统全面、重点明确,既紧紧围绕国资委系统中心工作,又切合各地实际,突出了政策法规工作的特点。关于指导监督需要高度关注的四个问题,阐述清晰、要求明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三是进一步交流了工作经验。大家普遍反映,5个地方的交流发言各有侧重,内容鲜活。江西省国资委探索创新派驻法务总监制度,上海市国资委在依法行权履责中坚持“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和“股东思维”,湖北省国资委以重点立法推动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江苏省国资委大力推进县级国资监管机构设置,深圳市国资委以深化改革释放制度红利、实现国有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大家表示,通过学习5个地方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激发了对推动政策法规和指导监督工作的深层次思考,进一步拓宽了工作视野和工作思路。
二、关于贯彻落实会议精神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为深入学习领会委领导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大家讨论情况,我就以下几个问题谈点认识和体会,供大家参考。
(一)不断健全完善国资监管法规体系。
淑和副主任在讲话中,将完善国资监管法规体系作为全面深化政策法规工作的首要任务,提出要将工作重点“由注重国资监管制度创设向推动制度体系化、提高制度执行力转变”。这是国资委系统贯彻党的十八大有关加强制度建设要求的具体部署。为认真落实这一部署,一要着力推动国资监管政策法规制度的体系化。去年以来,我们按照委领导要求,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是什么”进行了初步研究,将法规体系概括为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国家出资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制度三大制度框架。其中,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是这个体系的核心,主要规范政府、出资人代表和国家出资企业的关系,构建并理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链条;国家出资企业制度是这个体系的基础,主要是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要求,着眼于培育合格的市场竞争主体、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作出规定;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制度是这个体系的重要保障,主要是立足落实国有资产国家所有原则,通过立法确保中央和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政策、目标和主要任务的上下贯通。三大制度框架表明,贯穿这个体系的红线,是政府与国有企业出资与被出资的关系。因此,在推进制度体系化过程中,无论是完善国资监管体制,还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核心一定要坚持规范理顺出资关系。二要着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切实加强执法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开展国资监管立法实施后评价制度。通过立法调研、立法解释、执法检查、执法培训等多种手段,努力提高制度执行力。要重视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目前,国务院国资委规章、规范性文件324件,各省制定的国资监管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有3400多件。随着国资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其中有些规定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有些不完全符合企业经营实际,有些还存在重复、交叉或矛盾现象。因此,需要重视开展清理工作,通过“立、改、废”不断完善国资监管法规体系,确保各项规定更符合实际,更具有操作性。
(二)准确把握第三个三年目标有关要求。
这次会议明确提出了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这标志着继中央企业之后,全国省属国有重点企业也将连续实施三个三年目标,国有企业法制工作将从建立机制阶段、发挥作用阶段,全面进入完善提高阶段。具体来看,这次提出的新三年目标的重点,是“三个加快”、“三个100%”和“两个70%”。下一步,各地国资委要根据淑和副主任讲话要求,结合上述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好相关工作。一要紧紧抓住总法律顾问制度这一核心不放松。新三年目标对完善这项制度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要求:第一,扩大实施范围。目前仍有不少省市尚未在省属企业全面实施这项制度,未来三年要尽快全面铺开,已经在省属企业集团实施的省市可以进一步向重要子企业推进。第二,确保定位层级和职责落实。江西、湖北、安徽、海南等省国资委已经在总法律顾问纳入企业领导班子、作为国资委管理干部等方面作了很好的创新和实践,其他省市国资委可以积极借鉴经验,切实保障总法律顾问人员到位、层级到位、职责到位,真正发挥好这项制度的作用。第三,提高总法律顾问专业化水平。要积极鼓励现任总法律顾问考取相关执业资格,同时大力培养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和相关执业背景的后备人才队伍,着力解决目前实践中存在的“在岗的不懂法、懂法的不在岗”等突出问题。二要更加突出企业法制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业务的深度融合。目前在不少企业还存在法制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两张皮”的现象。对此,新三年目标明确提出要“推动监管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落实这一要求的关键是要抓好三项工作:第一,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三项法律审核制度;第二,要提高审核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第三,要注重法律审核的质量和效果,不能走形式、摆花架子。三要切实加大法律顾问专业队伍建设。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不断提速,企业内部的法律需求正在迅猛增长。从调研情况看,目前地方企业,特别是一些中西部地区法律顾问队伍人才匮乏,已经成为制约企业法制工作下一步发展的重要瓶颈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新三年目标专门提出了“两个70%”的硬要求。各地国资委要根据监管企业实际,积极组织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开展法律顾问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加大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快提高法律顾问的队伍能力素质。四要全面开展省属企业与中央企业、国外先进企业的法律管理对标。今年以来,法规局已经组织开展了中央企业九个行业的法律管理国际对标工作,目前已初步形成对标成果。广东、湖北等省级国资委也在积极组织省属企业与中央企业的法律管理对标工作。下一步各省市要结合实际全面启动与国内外先进企业的对标工作,法规局也将积极为大家开展对标提供帮助。此外,我在这里强调一下,已经主动实施了第三个三年目标的部分省市,要做好与这次提出的新三年目标的衔接工作。对于有关指标要求不一致的,尽快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时间节点不一致的,可以根据各省实际提前做好检查落实。
(三)积极为企业国际化经营提供法律支撑与保障。
在这次会上委领导提出,以国企议题研究应对为基础,指导企业加强国际化经营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我们理解,这一任务要求是基于对国有企业未来股权多元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发展形势判断而提出的。国企涉外议题研究应对是政策法规工作的新领域。希望各地国资委高度重视,跟踪研究这项工作。在指导推动国有企业国际化经营方面,国务院国资委即将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国际化经营中法律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这个文件重点是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国际化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对境外投资并购、国际贸易、工程承揽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法律风险防范进行了具体提示。这个文件印发后,我们将及时抄送地方国资委。此外,我们今年已经正式编辑出版了涉及美国、英国、俄罗斯、澳大利亚、哈萨克斯坦和巴西等六个国家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别指引》。这些意见和指引,均可以供地方国资委和企业参考。
(四)认真落实依法行权履责的具体工作要求。
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背景下,这次会议强调了大力提高国资委依法行权履责水平的特殊重要意义。从法规局有关具体工作开展情况看,一要切实搞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国资委的审批事项是基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属于行政审批。对此,中编办已经在相关工作中予以明确。前不久,我们根据中编办的统一安排,对国务院国资委的审批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并按照取消、阶段性保留、保留三类提出了清理建议。上海、福建也主动对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精简。各地国资委要争取将这项工作做在前面,紧紧围绕出资人职责和面上监管职责的范围,对国资委负责的审批事项抓紧进行清理,并以此为抓手,推动国资监管工作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二要进一步规范行权履责方式和程序。要转变在一些监管领域和环节上存在的行政管理思维,在减少审批事项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机制,避免管理缺位。要适应地方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趋势,注重通过企业章程和法人治理结构行使出资人权利,确保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依法履行职责,尊重其他股东权益。在推进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过程中,要遵守资本市场监管规则,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管控方式,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三要大力提高行权履责的公开透明度。自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涉及信息公开的案件不断增加。我们必须将提高行权履责的公开透明度作为一项专门工作来抓。要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界定标准和范围,重视做好信息公开的法律审核把关,切实规范信息公开工作。要及时公开国资监管工作和监管企业改革发展情况,主动公开各项国资监管制度和有关工作流程,接受社会监督。
(五)切实提高指导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这次会上,淑和副主任结合当前地方国有经济运行出现下滑的情况,强调了四个问题。这些问题实质上都是围绕进一步提高指导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出来的。为落实委领导要求,下一步我们在指导监督工作方面拟抓紧开展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探索指导监督试评价工作。这项工作国务院国资委已经酝酿了相当长一段时间,主要是试图把握好评价方式和力度,既要给工作提供推动力,又要符合国家所有、分级代表的国资监管体制。我们计划在年底前后出台试评价指引,指导和推动各地国资委开展自我评价工作,并适时组织有关分析检查,达到找差距、促工作的效果。二是尽快建立国资监管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这项工作在昆明会上已经作了部署,但目前执行效果不理想。我们分析其中原因,主要是备案的目的还不是十分明确,操作程序还不具体。这里需要特别说明,我们讲的备案与政府法制部门的备案是有区别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各地的沟通交流。国资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是各地国资监管工作实践的结晶,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监管工作的好思路、好做法,因此很值得通过备案制度在国资委系统推广借鉴。三是加强对地市国资监管机构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委领导在讲话中要求各省国资委要主动加强与省编制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建议各省国资委在近期对做好这项工作专题研究一次,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国务院国资委计划在年底前专门搞一次调研,进一步摸清地市国资监管机构建设情况和困难。各地在开展这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和重要问题,请及时与法规局联系。
三、关于贯彻本次会议精神的几点要求
为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请各地国资委认真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认真做好汇报传达。希望大家回去后,做好四件事:一是尽快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进行汇报;二是及时将会议主要精神报告地方党委和政府;三是认真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这次会议精神;四是注意将有关文件转发地市国资委。
二要准确把握会议精神。在传达学习会议精神中要特别强调,这次会议提出的有关工作重点的“一个转变”、“一个提升”和“一个迈进”,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面深化国资监管政策法规工作的方向。淑和副主任在讲话结尾强调的“搞准一个定位”、“突出两项重点”、“宣传三句话”、“推动企业做好四篇大文章”、“着力抓好五件事”,更是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全局高度,明确了国资监管政策法规和指导监督工作的重点和关键环节。希望各地国资委以此为指引,准确把握这次会议精神。
三要加强交流和反馈。在抓好这次会议贯彻落实的过程中,各地国资委要把加强沟通交流作为一条重要途径。希望各地国资委及时将工作开展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实向我们反馈。我们也将通过文件转发、简报等多种途径,努力畅通与地方国资委的沟通渠道,积极推动本次会议精神的贯彻,使各地国资委相互之间分享经验,交流成果,深化工作。
同志们,我们的目标和任务已经明确,新的机遇和更大的挑战同在。让我们以这次会议为新的开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即将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资委中心任务,以进一步改革创新的崭新面貌和不断开拓进取的巨大勇气,积极推动会议精神的落实,努力实现全面深化国资监管政策法规和指导监督工作的总要求,为新时期国资国企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加扎实有效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