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渝波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文章来源: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08-05-19

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局长  周渝波

(2008年5月14日)

同志们:

  历时一天半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就要结束了。国资委和国资委党委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荣融主任专门作了重要批示,淑和副主任亲自出席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对45家中央企业先进法律事务机构进行了表彰,听取了5家企业的经验介绍,请12位中央企业领导、总法律顾问做了主题发言和讨论。在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下,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下面,我就会议做一个简要总结,对学习领会国资委领导的重要批示和讲话、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谈三点意见。

  一、关于这次会议的主要收获

  这次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是一次承前启后的重要会议。会议突出了两大主题:一是结合国资委2004年提出的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的基本完成,对过去三年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二是立足新起点,分析新形势,部署新的三年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吹响了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号角,大力推进中央企业法制建设再上新台阶。总的来看,会议开得很成功,很圆满,达到了预期目的。归纳这次会议的收获,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围绕主题,对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进行了系统总结和全面部署。

  一是肯定了成绩。荣融主任的重要批示、淑和副主任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三年来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所取得的成绩,高度评价了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在深化改革、优化结构、强化管理、控制风险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既鼓舞了企业法律工作人员的干劲,也坚定了继续做好企业法制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二是分析了形势。会议从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经济形势、国家法治环境、企业改革调整和企业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深刻分析了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深化了我们对企业外部环境变化和企业自身体制机制、管理状况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做好企业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三是明确了目标。国资委领导对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提出了明确希望和要求,提出了企业法制工作新的三年目标和工作任务,为今后几年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

  (二)表彰了先进,树立了一批中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先进典型。

  这次会议对45家企业先进法律事务机构进行了表彰。这些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近年来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开拓创新,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它们在企业法制工作中先进的管理模式和创新的工作方法值得广泛宣传和推广。

  (三)交流了经验,开阔了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思路。

  会上,中国石化、中航二集团、中国网通、中粮集团、招商局集团等企业的领导作了大会交流发言。中国石油、中国移动、港中旅集团、通用集团、武钢等企业总法律顾问介绍了各自企业法制工作特色,另有部分企业总法律顾问参与了现场嘉宾讨论。为配合此次会议的召开,还专门筹划了中央企业法制建设展览,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举办了中央企业法制建设成就系列报道和访谈。通过各种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交流学习,与会代表既借鉴了经验,又探讨了问题;既增进了相互了解,又开阔了工作思路。

  二、关于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正处于良好的发展势头,同时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这次会议提出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的三年目标,是下一步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的方向和主线。

  (一)新三年目标提出的背景

  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的三年目标的拟定,经过了一个反复调研、论证的过程。淑和副主任亲自组织召开部分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座谈会,明确指出:要在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工作前三年目标基本完成的基础上,按照“深化、提高”的总要求拟定新的三年目标。为此,新的三年目标的提出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在国家法制不断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企业法制工作具备了进一步实现跨越发展的肥沃土壤。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同时,2007年开始,全国人大加快了《国有资产法》的立法步伐。所有这些,都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赋予了新的内涵和使命。

  二是外部法律政策环境对企业全方位、深层次的影响,需要企业进一步提高法制工作水平。随着中央企业不断融入全球化市场竞争,国内外法律政策环境的变化正在改变着中央企业的市场地位、关系格局和利益机制,法律关系已经成为维系企业生产经营最为普遍和广泛的基础纽带。中央企业掌握、运用市场化资源配置规范的水平和能力,已经成为企业的核心“软实力”之一。因此,如何更好地发挥法律的服务支撑作用,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降低法律适用成本,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是当前中央企业法制工作面临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直接影响到中央企业的盈利水平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是巩固、深化中央企业法制工作,需要有新的目标导向。经过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的共同努力,前三年的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工作目标基本实现,中央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基本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初步形成,法律事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延伸,企业法制建设取得阶段性重大进展。同时,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也还存在很多需要继续推进的薄弱环节。淑和副主任在这次会议上提出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有针对性地确定了具体指标,明确了工作任务和措施,为新阶段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新三年目标的理解和落实

  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概括起来就是“一个核心,三项指标”。其中,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是企业法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项指标”是分别从组织、业务和工作检验三个方面,确定了到2010年的工作要求。

  一是在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这一指标是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组织保障。目前53户大型中央企业已全部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另有28户其他中央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也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共计81户,占150户中央企业的54%。许多中央企业在下属子企业也已经推开这项制度。到2010年,要实现总法律顾问制度在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的全面覆盖。这里讲的重要子企业,是指在境内开展公司主营业务的实际运营,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和控制的二级重要经营单位。这次会后,各中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先确定重要子企业名单并报国资委备案。同时,深入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还应当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中央企业要按照新三年目标要求,全面落实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的各项职责。要以刚刚公布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为契机,大力推进法律顾问队伍的专业化。目前中央企业系统法律人员具有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比例还不到50%,要鼓励和支持他们积极报考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加强专业培训,提高执业水平,不断增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是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这一指标是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流程保障和基本业务。规章制度是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合同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法律手段,重要决策是防范企业风险的源头。企业法制工作要紧紧抓住这几个关键环节。目前,法律事务工作起步早、推进快的中央企业已经实现了规章制度与合同的全面法律审核把关,其他中央企业要抓紧建立和落实相关制度。现在相对薄弱的是,一些企业对于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机制仍不健全。三年目标确定的重要决策的定性和把握,主要是指涉及企业重组改制、重大投融资、产权变动、对外担保、知识产权等对企业生存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营决策。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具体细化其标准,但一定要提高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增强法律审核的可操作性,有利于切实保障企业依法决策。总之,中央企业一定要通过相关制度安排,规范工作流程,保证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参与制度起草、合同审核与决策论证。在提交国资委审核企业合并、分立、重组、产权转让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重大事项之前,应当重视由企业总法律顾问或法律事务机构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要实现法律事务工作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实质性审核把关。

  三是因违法经营发生的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解决,这一指标是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重要检验标准。近年来,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发案趋势呈现新的特点,涉外案件不断增加,金融债权债务诉讼呈上升趋势,知识产权纠纷日趋复杂,劳资纠纷时有发生,涉及企业改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案件越来越多。对此,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2005年国资委出台的《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各企业应当根据新的三年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工作,并注意落实好相关备案制度。同时,还要抓住当前中央企业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集中力量解决好历史遗留的重大纠纷案件和隐患,对于类型化的典型案件,要形成中央企业合力,共同探索案件解决的有效途径。

  三、关于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这次会议明确了今后三年企业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希望各企业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是要做好会议精神的传达工作,各位代表回去以后,要及时将会议的精神向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进行汇报和传达,组织好学习和领会。尤其是荣融主任的重要批示、淑和副主任的重要讲话,要以集团名义下发所属各单位,努力做好会议精神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各企业“五五”普法工作要与新的三年目标要求结合起来,认真部署好相关培训和学习,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最近,全国“五五”普法办下发通知要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中期检查验收,国资委即将转发通知,请各中央企业结合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先积极开展好自查工作,国资委将适时对部分企业进行抽查。

  二是要制定落实新三年目标的工作计划。中央企业要按照淑和副主任讲话要求,进一步深入分析研究本企业法制工作情况,针对本企业与新三年目标要求的差距和薄弱环节,逐项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制定工作进度时间表,确保新三年目标如期实现。

  三是层层落实责任,做好督促检查。从企业领导班子、企业总法律顾问到企业广大法律顾问,都要明确自身职责。要将新三年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有关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定期检查目标完成情况,对重要子企业的法制工作集团公司要加强指导推动,同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四是加强反馈和交流。各中央企业对本企业贯彻实施会议精神的做法和部署企业法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国资委法规局反馈,有关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也请向国资委法规局备案。

  同志们,让我们以这次会议的召开为契机,以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的三年目标为导向,认真贯彻落实荣融主任重要批示和淑和副主任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企业改革、调整、管理、创新等中心任务,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为开创中央企业法制建设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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