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会议上的总结发言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 于吉
全国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会议开了两天,就要结束了。国务院国资委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李荣融主任对会议作了重要批示。黄淑和副主任作了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做好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全面总结了国资委成立三年来的法规工作,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会议听取了十个省市国资委就如何做好国资监管立法、普法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经验介绍,对国资委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大家围绕着李荣融主任的批示、黄淑和副主任的讲话和十个地方的典型经验及提交会议的两个征求意见文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热烈讨论,踊跃发言,研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探索工作思路和措施,并对做好国资监管法规工作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刚才三个小组代表的发言,介绍了讨论情况和各地的经验,讲得都非常精彩。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达到了预期目的。下面,结合大家讨论的情况,作一简要小结。
一、关于会议的主要收获
大家一致认为,这次全国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工作会议是国资委成立三年来召开的第一次法制工作会议,时机适宜,内容丰富,求真务实。这是一次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鼓舞士气的会议,也是一次统一思想、明确方向、推动工作的会议。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暂行条例》以及全国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加快推进国有资产法规体系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努力提高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这个主题,针对性、指导性强。李荣融主任的重要批示和黄淑和副主任的重要讲话振奋人心,充分肯定了三年来开展国资监管法规工作的成绩,使大家深受鼓舞;强调了必须把握的原则和需要注意的问题,使大家头脑清醒;提出了今后的任务和工作重点,使大家感到责任重大。十个省市的经验鲜活生动、深刻实在,很有共性,对我们做好下一步工作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会议交流采取互动方式,直接沟通,生动活泼,很有创新。
归纳大家意见,这次会议的主要收获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加深了对在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下做好法规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了努力提高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和水平的责任意识;二是对取得的成绩有了清醒的认识,既受到鼓舞,也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困难,增强了工作的压力和紧迫感;三是明确了下一步工作的任务和目标,有了前进的方向;四是通过经验交流和对比,找到了各省市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提供了借鉴;五是通过表彰先进,激励士气,鼓舞了斗志;六是统一思想,增强了信心。大家纷纷表示,回去后一定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真抓实干,努力做好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工作,在立法、普法、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等方面抓出成绩、干出实效,为国资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讨论中,大家提出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有五点。第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必须在国资委系统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要把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作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目标和做好相关工作的基本措施,放到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第二,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立法先行。没有法律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寸步难行;没有法律保障,创新成果无法巩固;没有法律规范,改革举措难以形成长效机制。第三,提高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依法监管国有资产的能力和水平,保证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规范有序进行,必须加强法律论证和把关工作。这样才能保证重大事项的决策合法有据,操作规范有序。第四,做强做大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大力推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保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市场更加开放、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站稳脚跟,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继续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离不开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治之于未乱,防患于未然。第五,营造国资委依法履行职责、企业依法经营的法治氛围,必须在国资委系统继续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当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仅仅是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还存在不少需要注意和解决的问题。如各地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特别是企业法律顾问推进工作还不平衡,部分省份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企业比例还较低,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中取得法律顾问资格的比例还有待提高,部分企业总法律顾问仍由企业相关负责人兼任,既是专职又具有法律顾问资格的企业总法律顾问所占比例还不高;各项工作的进展也不平衡,法律论证把关、法规实施督查等工作还比较薄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推动工作还刚刚起步。因此,我们要全面分析和正确认识这项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进一步深化对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关于讨论中的几个问题
(一) 关于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建设问题
国资监管立法具有很强的探索性、原创性,没有现成的体系可资借鉴。经过三年的努力,虽然国资监管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资监管法规体系的任务仍然相当艰巨。黄淑和副主任要求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建设要取得新突破,并对该体系的特点、重点及需要把握的原则进行了深刻的阐述。
一是要加强法规体系的研究。国务院国资委要从整个国资监管体制角度,全面地、宏观地研究国家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地方国资委要在这个体制之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本地区的国资监管法规体系。
二是要做好重点法规的起草工作。立法工作头绪很多,要善于抓住重点,进行重点突破。政策法规局今年的立法重点就是组织我们系统的力量,积极参与全国人大财经委国有资产法立法工作,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公司法的配套规章。各地国资委法规处也应该把握住立法重点,力求取得突破。
三是要做好立法组织工作,提高立法水平。法规处是立法工作的牵头部门,既要亲自掌握重点立法项目,又要牵头组织并审核其他处室起草的草案。当前,从已出台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看,各地国资委立法质量参差不齐,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法规处应在不断提高自身立法水平的同时,加强对其他部门人员立法技术的培训,并严格做好审核把关。政策法规局将在适当的时候继续举办一些立法技术培训活动。
四是要加强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前瞻性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面临的一些重大问题,大多都是法律问题或者涉及法律的问题。我们主动加强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不仅能够推动改革,而且能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同时可以提高我们的水平,推动立法工作,是一件一举多得的好事。上海、北京、天津、湖北、江西、四川、河北、陕西、山东、黑龙江、江苏、福建、辽宁、云南、深圳等国资委法规处在这方面做得不错,提高了法规处的地位,扩大了法规工作的影响。
五是要进一步做好上下级国资委立法工作的沟通。不久前,国务院国资委颁布了《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初步建立了上下级国资委之间的指导监督关系。上下级国资委之间指导监督的主线应是通过政策法规来实现。为贯彻实施好这个暂行办法,加强上下级国资委立法工作的沟通非常重要。希望今后各地出台新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要及时送国务院国资委。
(二) 关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问题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是国资委成立以来我们常抓不懈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一项工作。在四月份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会议上,李荣融主任对这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黄淑和副主任在讲话中,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重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我们所说的重视,不仅是从事法规工作的同志要重视,更重要的是各级国资委的主要领导和企业的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视。只有领导重视了,推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才有可靠的保证。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包括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制度、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领导依法经营管理的责任制度等。要通过制度建设,保障企业领导人防范法律风险的责任得到落实,保障总法律顾问和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作用得到发挥,保障一些新的、先进的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理念和方法在企业得到实施和使用。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组织保证。六个省市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历时一年半的试点即将结束。从他们的经验来看,能否做到有效的组织保证,是开展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从企业角度看,组织保证体现在独立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职权到位的总法律顾问。从国资委角度看,组织保证体现在法规处力量的配备、企业领导人管理处的配合以及是否提出合理可行的推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规划等。国务院国资委2004年就提出了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重点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三年规划和目标。希望各省市国资委也要尽快提出自己的规划和目标,有计划地推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
四是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国务院国资委为推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近几年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动。包括提出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新思想、颁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规章、举办企业法律风险国际论坛、组织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参加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年会、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组织新闻单位集中宣传等,今年又将在11家中央企业实行总法律顾问面向全球的招聘活动。这些重大举动,极大地推动了工作并在社会上造成了良好的影响。希望各省市的同志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努力使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 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法规督查体系问题
如何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法规督查体系,促进国有资产监管法规的有效实施是我们一直在思考的一个问题,也是今后工作的一个重点和亮点。从国资监管法制建设的完整性考虑,应该包括制定法律、实施法律和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三个方面。目前,我们在国有资产监管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方面做得很不够,没有形成督查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们依法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能力和水平的提高。这种状况必须尽快扭转。但是这项工作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既有理论上需要突破的问题,也有实践中需要解决的职责分工和体制问题。我们将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和探索,也希望各省市国资委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和探索。适当的时候,我们将召开专门的会议对这一问题进行专题讨论,争取尽快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取得有效的进展和突破。
(四) 关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根据委领导的要求承担的一项新的工作。当前,主要是在黄淑和副主任的领导下,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开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牵头组织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这一专题,并将通过专题研究,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工作指南。今后,组织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成为政策法规局一项重要的工作。
知识产权工作涉及两大方面,一是技术创新形成知识产权,二是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做了一个大致的分工,即指导企业技术创新、科技开发工作的职责由规划发展局承担,指导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职责由政策法规局承担。各省市国资委可以借鉴这一分工形式,做好本地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开发和保护工作,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五) 关于“五五”普法问题
这次会议上,我们对国资委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了表彰。在四月份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会议上,我们对中央企业“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也给予了表彰。这两次表彰,标志着国资委系统和中央企业“四五”普法工作顺利结束,也标志着“五五”普法工作即将展开。为此,我们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的要求,分别制定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对普法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是要明确国资委系统普法工作的目标。我们的目标应该包括三个方面:即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实践,进一步增强国资委系统广大干部依法行使国有资产监管权利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各级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
二是要扎扎实实地做好规划。希望各省市国资委在会后根据“五五”普法的要求和各省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好本地区国资委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并做好普法人员、资金和教材的“三落实”。
三是要体现国资委普法工作的特点。要深入宣传学习与国有资产监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是要不断创新普法工作形式。除了开展传统的培训、讲课、自学、知识竞赛等普法形式外,要结合国资监管和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开展一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分析、经验教训总结等比较鲜活的普法形式。
三、关于做好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黄淑和副主任在他的报告中花了较大篇幅,专门讲了开展国资监管法规工作的人员素质要求和工作方法问题。据我们统计,目前各省国资委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编制总共是171人,其中学习法律专业的同志仅占28.9%。这说明我们的队伍素质、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说明要真正做好国资监管法规工作,必须有强有力的队伍作为保证。
一是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国资监管工作极具探索性和挑战性,国资监管法规工作更是如此。我们从事的工作要求我们既要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法律功底,又要熟悉了解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趋势、方向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知识。我们既要承担属于上层建筑的立法工作,又要指导企业进行实实在在的法律风险防范以及法律纠纷协调等实务性的工作。三年来,地方国资委法规处的同志克服了人手少、知识结构不合理、职责多、任务重等许多困难,较好地完成了任务。按照更高的标准要求,在提高自身素质方面,我们还需要做出更多的努力。努力的途径是多方面的,可以采取调整充实方式,可以采取在职培训方式,可以采取自学方式,可以采取考察交流的方式,也可以各种方式综合运用。多组织一些培训和交流,多给大家提供一些典型经验或者案例。只要大家重视队伍建设,不用很长时间,一只素质好、业务精、责任心强,充满朝气和活力的队伍就会形成,为做好国资监管法规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是要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国资委的法规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一项最大的不同就是其工作性质具有极强的协调性。立法工作本身就是各种矛盾和利益的协调,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不可避免地要和各个业务部门进行协调,推动企业法制工作要和企业进行协调,调处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利要和司法机关及对方当事人进行协调。我们有些省市国资委法规处的同志在争取各方面支持上做得很好,很快就打开了工作局面,值得其他地方学习。获得各方面支持的一个最好方法就是做好服务工作,只要为领导服好务、为业务部门服好务、为企业服好务,我们就能赢得最广泛的支持。
三是要明确法规工作的定位。国资委作为各级政府的特设机构,其定位是企业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代表。在这一背景下,国资监管法规工作的定位是什么呢。我个人认为可以用两句话来概括,第一句话是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第二句话是做好法规草案的审核把关。法规工作的特点是要求站位高、综合性强、责任大。这就要求我们对法规工作要认识到位、思想到位,与之相适应就必然要求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在这方面,有的省市国资委做得较好,但也有一些地方做得还很不够,应该引起充分重视。
同志们,要完成在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建设上取得新突破,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上形成新局面,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上迈出新步伐,在督查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实施方面取得新实效,在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上形成高起点的任务,任重道远。这次会议是一个加油站。希望大家回去后,认认真真传达会议精神,扎扎实实做好工作部署,勤勤恳恳做好每一件事。我们相信,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管法规战线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目标一定要实现,我们的目标也一定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