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这是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进入攻坚阶段而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分析后危机时代中央企业法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明确下一阶段工作要求,确保三年目标全面实现。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王勇做出重要批示,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王勇在批示中指出,一年多来,中央企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深入推进企业法制建设,落实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取得重要进展,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王勇要求,中央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全面实现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为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提供坚强的法律支撑,为进一步提升中央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继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黄淑和指出,去年以来,中央企业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推动力度,法制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快。截至今年6月底,已有98户中央企业设立了总法律顾问,比例达到80%;有668户重要子企业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比第一年度增加了112户;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达到100%的企业,分别有92户、102户和115户。中央企业70%的历史遗留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已得到妥善解决,避免和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0多亿元。
黄淑和强调,国资委高度重视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工作,计划在中央企业连续实施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第一个“三年目标”是建立机制,第二个“三年目标”是发挥作用,第三个“三年目标”是完善提高,力争经过九年的努力,使中央企业法律管理具有与国际大公司相抗衡的一定实力。当前,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顺利推进,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作用进一步发挥,为中央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一是围绕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中心任务,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功能进一步增强。二是以人员到位和职责落实为核心,总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完善。三是突出法律审核的“三个重点”(规章制度审核、合同审核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进一步融合。四是加强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五是注重深层次问题研究,企业法制工作的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六是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工作,企业合规文化进一步形成。
黄淑和指出,后危机时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面临一系列新形势、新任务。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速,要求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快向新兴产业拓展;企业并购重组活动日趋频繁,要求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企业整合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企业组织形式和管理手段的发展变化,要求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逐步形成一个完整链条;“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要求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从国内向国际延伸;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增多,要求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从被动防守向主动应对转变。
黄淑和强调,当前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的中心工作,按照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要求,以健全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以全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为重点,确保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各项指标落实到位,确保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促进中央企业科学发展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黄淑和要求,为全面实现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要做好以下七项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实现三年目标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二是进一步突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这一核心,三是进一步加强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这一重点,四是进一步提高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的质量和水平,五是进一步加大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解决力度,六是进一步夯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基础,七是进一步落实完成三年目标的工作责任。
各中央企业有关负责人、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局)负责法律工作处室负责人近300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