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召开首次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专题会议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10-09-19
  国务院国资委今天召开首次有关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的专题会议,总结交流七年来国资委系统开展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的做法和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指导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重点。国资委主任王勇做出重要批示,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浙江省副省长葛慧君出席会议并致辞。

  王勇在批示中指出,党的十六大以来,国资委系统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国家所有,分级代表”原则,在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同时,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委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不断增强。七年多的实践充分证明,加强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既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

  王勇要求,国资委系统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指导监督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明确思路,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开拓创新,努力将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为地方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黄淑和指出,国资委系统组建七年多来,积极开展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许多富有特色的做法和经验。一是指导推动地方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逐步拓展指导监督工作的范围和内容。通过国资委的积极指导推动,各地国资委建立健全了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体系,形成了地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格局,加强了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工作。二是指导推动地方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为做好指导监督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国务院国资委依法规范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同时,推动各地国资委高度重视配套规章和实施办法的制定工作,使指导监督工作的机制和制度初步得到规范。三是坚持日常指导监督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不断创新日常指导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了指导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保障了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贯彻实施;探索完善上下级国资委之间的沟通交流机制,建立了相应的工作联系渠道。

  黄淑和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资委系统开展指导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确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向,按照“国家所有,分级代表”原则,紧紧围绕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着力推进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的完善,着力提高国资委系统依法行权履责的能力和水平,着力促进地方国有经济更好地发挥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突出指导监督工作重点,完善指导监督工作机制和制度,努力推动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再上新台阶。

  黄淑和强调,下一步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要重点在四个方面取得新突破和新成效。一是以保持国资委作为特设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为组织基础,以落实国资委享有的出资人三项职责为关键环节,以完善国资委的监管范围为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二是把握好出资人权利的界限,遵循出资人行权履责的法定程序,积极探索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面临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提高地方国资委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将面上监管职责与出资人职责结合起来,把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作为重要抓手,不断丰富创新监管手段,进一步落实地方国资委的面上监管职责。四是重视明确本地区国有经济的功能定位,优化地方国有经济的布局结构,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优化股权结构,进一步指导地方重视发挥国有经济的引领带动作用。

  黄淑和要求,必须从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一是要牢牢把握指导监督的工作方向,坚持“国有资产国家所有”原则,坚持“分级代表”原则,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二是要抓紧建立指导监督的工作机制,抓紧建立指导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负责指导监督工作的综合归口机构,尽快建立指导监督工作的上下协调联动机制。三是要加快完善指导监督工作的制度体系,抓紧修订发布《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要善于运用政策法规手段推进指导监督工作。四是积极探索指导监督工作的途径和方法。五是努力夯实指导监督的工作基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局)负责同志、国务院国资委有关厅局负责同志、部分地(市)级、县级国资监管机构代表100余人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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