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家中央企业被评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10-06-03

  为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深入开展商标试点、示范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确定了53个城市(区)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41家企业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其中,国资委推荐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中央企业被评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

  近年来,国资委高度重视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战略。2007年专门召开了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今后一段时期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2009年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法规〔2009〕100号),要求中央企业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过程中,把知识产权工作作为“转危为机”的重要手段,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努力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大公司大集团。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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