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座谈会在内蒙召开

文章来源: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07-09-05

全国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座谈会在内蒙召开

  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在内蒙古召开了全国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座谈会。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李荣融对会议做出批示指出:“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是保障国资委依法行权履责的前提和基础,是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国资委工作上轨道上水平的重要标志”。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代表国务院国资委在会上提出,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要力争再用三年时间,实现三个目标:一是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二是适应新时期国有资产监管的新任务新要求,基本建立有效保障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法规工作机制。三是适应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的需要,在国有重点企业全面建立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基础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近一年来,各地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一是重视加强制度建设,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截至目前,国务院国资委共发布了19个规章和82件规范性文件,各地国资委共制订了 1600多件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是重视做好法律审核把关,依法行权履责水平逐步提高。各级国资委在行权履责过程中,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不断增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不断深入,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截止到今年6月底,国务院国资委帮助中央企业协调重大法律纠纷案件207起,依法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80多亿元。各地国资委协调的法律纠纷案件共2096起,依法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150多亿元。三是重视推进企业法制建设,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快建立。截至目前,1093户省级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中,已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企业有665户,已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企业有226户。在155户中央企业中,已设立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有147户,其中53户中央大型企业已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有47户。四是重视“合规文化”建设,以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为重要内容的“五五”普法工作逐步展开。

  黄淑和在会议报告中要求,各地国资委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历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加快提升国资监管法制工作的水平。他强调,法规工作要始终贯穿于国资委工作的全过程,依法规范国资委行权履责。要坚持国有企业改革方向,依法规范企业改革;要积极研究国有资本运营中的法律问题,依法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要进一步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依法指导推动企业法制工作深入开展。

  会议还明确了当前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建设的七项重点工作:一是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做好国有资产法的起草论证,进一步加强国资委系统的立法工作;二是要重视做好国家重要法律出台实施后对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所带来影响的研究;三是抓紧建立和完善国资委机关的法规工作机制和法律审核把关制度;四是加快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基础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五是切实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推动力度;六是进一步完善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制度;七是努力推动“五五”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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