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06-12-19

中央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以下简称国务院5号文)下发后,中央企业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措施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和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稳步有序推进农民工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体系

  按照国务院5号文和《实施意见》的要求,中央企业在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抓紧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体系。

  一是从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和解决农民工问题。中央企业普遍转发了国务院5号文和《实施意见》,通过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广大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尊重人的权利,维护人的利益、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对处于社会弱势群体的农民工,中央企业应当率先垂范,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解决其面临的具体问题,使农民工充分感受到平等和公正,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关注,进一步激发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建立农民工工作机构,为解决企业农民工问题奠定组织基础。中央企业根据国务院5号文及《实施意见》要求,把确定企业农民工工作责任主体列为工作首位,普遍建立了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办事人员和具体职责,专门负责本企业涉及的农民工工作。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成立了“加强农民工和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成立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贯彻落实国发5号文领导小组”,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了“中交集团解决农民工问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成立了“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明确由“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外部劳务管理委员会”(1996年成立)负责承担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领导工作。

  三是研究制定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把解决农民工问题纳入规范化轨道。中央企业积极研究制定企业关于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指导企业农民工工作。目前部分企业已经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出具体办法,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制定了《中建总公司劳务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分别制定了《关于重新印发<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使用临时工和外部劳务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建立总公司系统外部劳务队伍年审不合格通报制度的通知》等。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抓紧解决农民工实际问题

  中央企业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将抓紧解决农民工实际问题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并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是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针对施工过程中部分分包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中央企业普遍进行了认真清理检查,一些企业明确要求各成员企业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必须明确对分包商所使用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应由总公司监督,要将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分包商列入黑名单。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要求下属具体用工单位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将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作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指标,同时要求有条件的下属企业实行工程发包方或项目部直接发放,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手中。这些措施有效地遏制和解决了不法分包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二是规范农民工的使用和管理。针对农民工使用不规范的情况,部分中央企业实行管理责任制,强调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落实用工责任、管理责任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和职业健康保护责任。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要求下属用工企业使用农民工时必须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坚决杜绝口头的“君子协议”等不规范形式。同时,编制了“企业使用外部劳务情况统计表”,每半年对下属用工企业使用农民工的人数、用工方式、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工资支付情况、培训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参加工会的情况等进行统计调查。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规定,对于所使用的农民工,除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获得工资外,还享受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障、意外伤害保险等待遇;基层施工单位应采取由分包单位填报农民工人员名单,由项目部按名单定期代发工资的方式,发放资金直接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三是改善农民工工作环境。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四局合武铁路Ⅰ 标工程第四经理部探索出“五同”模式,即农民工与企业干部职工同学习、同劳动、同参与、同生活、同娱乐。中铁四局坚持对新录用农民工进行岗前培训,定期组织农民工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在工作中按照技能定岗位,让合格的农民工担任基层领导职务;积极组织农民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支持农民工选举产生农民工工会,邀请农民工工会代表参加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在住宿、就餐、医疗卫生等方面大力投入,为农民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添置各种文化娱乐设施,组织体育比赛和文艺活动,丰富农民工的业余生活。该公司“五同”的做法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和国资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四是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农民工和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在广东地区开展大规模的农民工培训试点工作,由总公司统一编写学员教材,培训范围包括中建总公司系统在广东地区所有工程项目的农民工约5万人。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通过推行岗前培训,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开展“师傅带徒弟”、“岗位技术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不断提高农民工的生产技能水平,通过培训有数名农民工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三、周密安排、扎实推进,构建农民工工作长效机制

  为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央企业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努力构建农民工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继续深入调研和解决农民工工作遇到的问题。农民工问题存在已久,成因复杂,需要继续加大调研和解决的力度。在下一步工作中,中央企业确定就外欠工程款问题、分包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相关部门在解决农民工问题上的衔接协调问题、农民工群体流动性大等特点带来的日常管理和权益保护问题等几个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调研力度,认真总结经验,寻找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和方法。

  二是加大督促力度,采取专项行动,务求农民工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国务院农民工办和国资委的统一部署,下一步中央企业还将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包括认真检查分包商使用农民工的情况,严格审查分包单位资质,监督分包单位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及时将出现拖欠工资的单位列入黑名单等;根据需要,责成相关企业的项目部门直接代发工资,发放资金直接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妥善解决外欠工程款拖欠问题,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创造条件;督促企业进一步规范农民工的使用和管理,明确要求企业在使用农民工时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农民工的各项权利,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督促企业进一步改善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创造条件让农民工参与企业管理,激发农民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目前,已有部分中央企业着手建立长效机制的探索。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下属的中远船务集团公司建立了“职能管理部门——车间——份承包方”的“统一指导、三级管理”的农民工管理构架,同时确立了“八同(同制度、同管理、同培训、同考核、同奖惩、同服务、同尊重、同发展)”、“四统一(考评奖惩管理统一、人力资源管理统一、企业文化管理统一、维护权益管理统一)”的工作思路,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初步形成了农民工管理工作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下一步,中央企业在深入调研、加强督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切实从工资发放、社会保险、教育培训、医疗卫生、住房、福利等多个方面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逐步使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从制度上建立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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