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资改革为契机 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促进中核集团公司法制工作迈上新台阶

文章来源: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03-09-04

以国资改革为契机 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促进中核集团公司法制工作迈上新台阶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国家有关部委对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一直高度重视,2002年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委成立后,专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制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就进一步落实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和明确的要求。中核集团公司正在按照国资委的要求和七部委《指导意见》,结合自身实际,抓紧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是1999年7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其前身是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历经第二机械工业部、核工业部)。改组后的中核集团公司仍然保持了完整的核科技工业体系,主要承担核动力、核材料、核电、核燃料、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铀矿勘察采冶,核仪器设备,同位素、核技术应用等核能及相关领域的科研开发、建设与生产经营。

  中核集团公司成立后,根据国家安全战略需要和核工业发展实际,确立了“军民结合、发展核电,调整结构、突出效益,强化经营、科技兴核”的24字发展方针和发展“核电、核燃料、核技术应用三大支柱产业的产业发展战略,提出了“三年两步走”的经济发展目标,即到2002年实现补后持平,2004年实现补前持平。2002年我们实现了补后持平的目标,这标志着核工业结束了连续十多年行业整体亏损的局面,这一成绩的取得,对于历史遗留问题沉积深厚的核工业来说,来之不易。

  核电作为中核集团公司重中之重的战略性主导产业,在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已经初步形成浙江秦山、江苏田湾、广东大亚湾三个核电基地,在建和运行的共有11台机组,总装机容量870万千瓦。核电的发展对保持我国的核科技工业体系,稳定队伍,促进核工业的可持续发展,优化我国电力能源结构,有效缓解区域电力紧张形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组织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我国未来能源发展规划,可以乐观地预见,核电作为清洁、安全、经济的重要能源之一,在调整、优化我国未来能源结构中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核电产业将迎来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核燃料循环工业实现了技术上的重大跨越,核技术应用产业也取得了较好的发展。但集团公司发展进程中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如需要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矛盾较突出,结构调整、企业关闭破产任务及相关的稳定工作还任重道远。但我们相信,在国资委及有关部委的领导和支持下,我们一定能够克服前进中的困难,坚定不移地走创新发展之路。

  中核集团公司成立以来,法制建设工作、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受到集团公司党组的高度重视,并得到全面加强,为推进集团公司的调整改革、创新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集团公司法制建设、企业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坚持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简单地说,可以归纳为五句话,即“围绕一个转变,适应两个环境,实现三大目标,突出四个重点,加强五个建设”。

  围绕一个转变,就是要紧密围绕中核集团公司由原来的国家行政性总公司改组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真正面向市场的企业法人主体这一定位的根本性转变。

  适应两个环境,一是要适应由传统的计划经济过渡为开放、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面临的经济全球化的市场环境,二是要适应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后的体制环境。

  实现三大目标,一是确保集团公司依法经营,规避经营风险;二是依法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三是推进集团公司依法治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突出四个重点,一是为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有力法律支持;二是为三大支柱产业发展保驾护航;三是为集团公司结构调整、改组改制、加快集团化进程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四是推进集团公司总部与成员单位,特别是重点成员单位法律工作水平、管理水平的共同提高。

  加强五个建设,一是加强组织建设,即以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首席法律顾问制度为重点,推进集团公司全系统法律工作组织体系的完善;二是加强法律工作队伍建设,提高职业素质,提供法律人才保证;三是加强企业基本制度体系建设,夯实管理基础;四是加强以事前防范为主,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法律保障体系建设;五是加强企业员工,特别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法律素质建设,形成一个人人学法、普遍懂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的良好法律环境。

  二、开展的相关工作

  1.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建立首席法律顾问制度,规范法律工作组织体系

  七部委《指导意见》下发后,集团公司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该《指导意见》的出台,对推进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加强新形势下的法律工作,应对入世挑战,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尤为必要。考虑到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推荐集团总部先参加试点,并起草了《试点方案》上报国家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小组。后因尚不完全具备试点企业条件,中核集团公司未能被列入试点企业名单,但集团公司并没有因此放松此项工作,而是坚持按《指导意见》要求,以试点企业的工作标准来开展法律工作,建立了集团公司首席法律顾问制度,明确了其岗位和职责,首席法律顾问下设专门的法律机构――法律事务部,并充实了相应的专业法律人员。

  核工业是国家重要的安全战略产业,在国际上也是高度敏感的领域,且自身改革、调整、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对外交往、对外合作日益增多,新的形势对法律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法律工作成效的高低,作用发挥如何,关键在人。集团公司首席法律顾问,不仅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实的法律业务功底,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还要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才能,熟悉、了解核工业的基本情况。因此,集团公司党组在对集团公司首席法律顾问人选问题上高度重视,进行了审慎的研究,经过组织严格考察,民主征求意见,认为李朝晖同志是担任集团公司首席法律顾问的合适人选,并正式下发了任命通知。实践工作证明,集团公司首席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进一步提高集团公司的法律工作水平,促进集团公司的改革发展发挥了切实重要的保障作用。

  2.全面梳理历史制度,完善内部制度体系,提升规范运营水平

  中核集团公司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自身的制度建设,在成立之初即提出了“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的制度建设原则。根据集团公司定位的转变,为适应集团公司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在对历史制度进行全面、深入梳理的基础上,建立了以一、二、三级制度为核心的制度体系(一级制度是涉及集团公司重大决策、有关集团公司管理体制、组织机构的设立、职责及工作规则的重要规定;二级规章制度是对集团公司某一方面业务但关联较多、比较重要的工作所做的规定;三级规章制度是指集团公司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为实施一、二级规章制度而制定的有关规定或实施细则)。目前集团公司建立的一级制度6项、二级制度66项、三级制度100多项,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集团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为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建立了集团公司制度建设联络网。由各部门指定一位领导负责本部门的制度建设,并有一名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为促进制度执行,加强了制度检查及催办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对制度体系不断改进完善。

  通过建立和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集团公司各项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

  3.建立重大经营决策、重点项目法律咨询制度,加强合同管理,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集团公司领导层注意发挥首席法律顾问和法律部门的作用,建立了重大经营决策、重点项目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凡重大经营决策、重点项目、重要文件涉及法律事宜,都通知法律人员参加,重要决策、重要文件的出台都要求首席法律顾问审核会签。重大项目,如集团公司秦山一期、二期、三期、田湾核电项目,从项目一启动,集团公司总部即派出得力法律人员作为项目组重要成员,参与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参加合作谈判,提供了大量、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及时解决了若干棘手的法律问题,为促成项目的成功合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由于注意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集团公司各项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集团公司的法律队伍也在实践中得到很好的锻炼。

  在合同管理方面,制定了企业合同管理规程,实行了归口管理部门承办、审核会签和归档备案的合同管理制度,从合同管理机构的职责、合同类别及承办部门的规定到合同订立的形式、内容,审核会签的要求与流程,履行的管理,审批签订的程序,成员单位重要合同管理等都有详细、严密的规定,为有效防范合同法律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4.配合集团公司结构调整做好法律咨询服务,确保依法规范推进

  对资源枯竭的铀矿山及配套企业,依据国家政策实施关闭破产,对成员企业进行改组改制,推进结构调整,是集团公司成立以来,为实现“结构优化、主业突出、主体精干、推进集团化”而确定的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总结国内其他行业调整改革的经验,处理好调整改革和稳定工作的关系,是落实好集团公司此项战略任务的根本前提;根据国家的政策依法处理好国有资产和职工安置是确保稳定,确保结构调整顺利进行要坚持的根本原则,如背离以上两点,工作将寸步难行,后患无穷。集团公司从推进此项工作一开始,首席法律顾问、法律工作部门按照集团公司党组的要求,大力协同政研体改、财会、人力资源、保卫等部门,在涉及国有资产处置、职工安置、改组改制等重要环节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核,并提出法律指导意见,做好法律咨询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推进集团公司结构战略性调整,法律部门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积极推进成员单位法律顾问试点工作

  开展了在成员单位进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的准备工作,研究提出了试点单位方案,研究起草了《中核集团公司企业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待进一步完善后下发执行。

  6.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积极参与国家有关立法及专题研究

  核工业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特点,其行业立法具有它的特殊性。中核集团公司本着对国家负责,对核事业负责的精神,积极参与国家有关行业立法,提供专业支持,客观充分地反映集团公司的意见,并得到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及有关部门的重视,为完善国家有关立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如《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该法律涉及核工业从铀矿采冶、核设施、核技术应用到放射性废物管理全过程的业务领域,直接关系到中国核工业的可持续发展。李定凡总经理多次召开专题会,组织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单位讨论研究修改意见,集团公司有关领导、首席法律顾问还参加了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的协调会、全国人大有关专业委员会关于《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座谈会,专程陪同全国人大环资委到集团公司成员单位进行调研,多次书面向全国人大环资委、法律委、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映集团公司的观点和建议,受到高度重视,一些建议已经被采纳。其中首席法律顾问在其中发挥了较好的专业支持作用。

  集团公司还参加了国防科工委开展的原子能法、核领域第三方核责任立法的专题研究和核领域国际公约的修改,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参加国家有关立法及课题研究,在做出我们应有贡献的同时,也增进了和国内外法律界的交流,扩大了中核集团在业内的影响。

  三、集团公司开展法律工作、建立法律顾问试点工作的几点体会

  1.领导重视是根本

  集团公司法律工作在原中核总的基础上,在组织体系、服务层次、工作质量、队伍素质、员工意识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步和提高,为集团公司的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总结其中的经验,最关键的一条,就是集团公司党组对法律工作的高度重视,模范带头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凡是重大的经营决策都充分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在集团公司党组示范作用的带动下,集团公司法律工作,首席法律顾问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广泛的重视、尊重和认同。

  2.找准定位是关键

  形势的外在压力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使法律工作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法律工作要紧密围绕集团公司的发展方针、重点工作开展工作,找准自身定位,尽职但不越位,注意握好工作方向,统筹兼顾,确保重点。

  3.队伍建设是基础

  鉴于核工业行业的特殊性和调整、改革、发展的繁重任务,法律工作要能够紧密配合集团公司的重点任务、重点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要建设一支忠于我国核事业、政治可靠、业务过硬、能打善打硬仗的法律顾问队伍,并为他们充分施展才能不断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他们在企业中的地位,体现他们的职业价值。

  4.关口前移是重点

  集团公司法律工作要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补救为辅”的方针,变事后补救为事先预防,做到防范意识到位,防范措施到位。

  四、下一步拟重点开展的工作

  1.继续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争取列入试点企业范围

  2.适应国资管理体制变化,调整完善内部制度体系

  3.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做好成员单位试点工作

  4.制定法律工作总体规划,细化方案整体有序推进

  5.紧密围绕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三大支柱产业发展、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加大法律工作参与力度,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6.探索建立财务监督与法律监督相结合的集团公司重大经营风险防范体系。

  (摘自中国核工业集团副总经理孙又奇在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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