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11-11-30

各中央企业:

  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六五”普法规划)和提高企业法律素质、进一步推进依法治企的重要活动。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的第一年,为做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现将《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组织本企业积极参加此次宣传活动。

  各中央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宣传活动中重点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提高全体职工特别是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为努力构建企业合规文化,建立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奠定基础。

  中央企业普法办公室要按照分工,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本企业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各中央企业请于12月底前将本企业宣传活动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国务院国资委“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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