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对《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保护,完善中央企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规范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们起草了《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08年6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反馈意见发送至: zqyj@sasac.gov.cn
附件: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统计评价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