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08-04-17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国资厅发法规[2008]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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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党的十六大以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企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国务院国资委2004年提出的中央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已如期完成。为总结和巩固中央企业法制建设成果,表彰先进法律事务机构,研究部署新的法制建设三年目标和任务,切实提高中央企业依法经营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我委定于2008年5月13—14日在北京召开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主要内容

  (一)国务院国资委黄淑和副主任作重要讲话。

  (二)部分中央企业介绍法制建设经验。

  (三)表彰中央企业先进法律事务机构。

  (四)法律业务培训。

  二、 会议时间

  2008年5月13—14日,会期二天。

  三、 会议地点

  京都信苑饭店。

  四、 参会人员

  (一)中央企业主管法律事务工作的负责人1名。

  (二)中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1名。

  (三)国务院国资委有关厅局负责同志。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法规处(室)负责人1名,列席本次会议。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会议代表将会议报名表于4月23日前传真至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联系人:刘永寿、刘光宗

  电话:(010)63193293、63193343  

  传真:(010)63193366

  (三)请会议代表提前1天报到。

  报到时间: 5月12日全天

  报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什坊院6号莲花桥畔京都信苑饭店

  电话:(010)63901166

  附件: 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报名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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