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国有重点企业加强法律风险防范的倡议书

文章来源:国资委宣传工作局  发布时间:2005-03-21

关于在国有重点企业加强法律风险防范的倡议书

  为促进中国企业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依法维护所有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中国国有重点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本次论坛全体会议代表向全国国有重点企业提出倡议如下:

  一、 增强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国有重点企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改革仍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当前,国有重点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步伐,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必须相应地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增强法律风险意识,切实提高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二、 建立健全国有重点企业内部法律监督机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形势迫切要求我们必须从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的不同层次全面构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特别要加快建立企业在涉及重大投资决策、重要经营活动、资产处置、改制改组、规章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法律风险监控机制。

  三、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提升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层次,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参与重大经营决策方面的参谋与助手作用,提高企业法律顾问在合同管理、资产重组、境内外上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诉讼仲裁等事项中的法律管理水平,使企业法律顾问能够为企业提供优质专业服务,为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保驾护航。

  四、 不断提高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顾问整体素质。广大企业法律顾问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自我修养,恪守职业道德,敬业爱岗,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依法履行职责,对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避免和减少企业损失,切实维护企业合法利益。

  五、 加强中外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国有重点企业与外国企业法律顾问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加强中国企业法律顾问的专业培训,促进国有重点企业与国外企业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国资委和国有企业的共同使命、共同责任。让我们紧紧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植根于企业经营管理实践,学习和借鉴国外企业在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为建立健全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国有企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而作出应有的贡献。

  倡议者: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全体会议代表

二00五年三月十九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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