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普法办公室,各中央企业普法办公室:
近日,我们收到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的《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15〕10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于2015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前后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系列宣传活动,现将《通知》转发你们。
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推动“六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各地区、各中央企业开展的相关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请及时报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
联系人:冯腾飞 电话:010-63193809
电子信箱:fengtengfei@sasac.gov.cn
附件:附件:中宣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