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表彰2011-2015年全国
国资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15-12-04

国资发法规〔2015〕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全国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已经圆满结束。在“六五”普法期间,各地国资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国资委系统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为提高依法监管国有资产水平,防范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六五”普法工作中,各地国资委涌现出一大批为法制宣传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监管国有资产中的作用,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对北京市国资委普法办等13个先进单位、耿超等34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各地国资委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国资委系统依法决策、依法行权履职能力,为国企国资改革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1-2015年全国国资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国务院国资委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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