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中央企业涉外法律人才库的通知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16-05-04

法规函〔2016〕52号

各中央企业:

近年来,随着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中央企业境外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培养造就了一批专业水平高的涉外法律人才。为促进涉外法律人才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法治央企建设,更好地服务于中央企业国际化经营,经委领导同意,政策法规局建立中央企业涉外法律人才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择优确定第一批涉外法律人才库专家。在中央企业推荐候选人基础上,经审核遴选,确定中核建设集团总法律顾问李朝晖等67名同志为涉外法律人才库第一批入选专家(名单附后)。人才库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下一步,还将根据工作需要,分批遴选有关人员进入涉外法律人才库,请各中央企业继续配合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二、充分发挥涉外法律人才库的平台作用。组织涉外法律人才库专家参与境外法律风险防范、涉外重大法律事务协调、多双边谈判对话、WTO贸易政策审议等涉外政策法律工作。中央企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政策法规局申请人才库专家为其提供咨询服务,通过人才资源优势互补,形成共同促进法治央企建设的合力。

三、高度重视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使用。政策法规局将为人才库专家学习交流提供服务,并对表现突出的专家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中央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采用专题培训、轮岗交流、市场化选聘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并在岗位待遇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为涉外法律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联系人:张凤羽 电 话:010-63193769

附件:中央企业涉外法律人才库第一批入选专家名单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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