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12-10-08

  为适应中央企业在当前改革发展中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提升法律管理水平,2012年9月27日至28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总结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启动实施情况,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任务要求。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王勇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王勇在批示中指出,中央企业紧紧围绕“一五三”总体思路,适应加快转型升级和实施国际化经营的新要求,全面启动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不断推进,法律顾问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为中央企业做强做优、科学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撑和保障。
  王勇指出,当前保增长保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合规经营、防控风险的要求更加突出,对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提出了新挑战。中央企业要对标世界一流,深入推进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进一步强化“经营依法、决策问法”的理念,扎实开展法律管理提升活动,不断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更好地发挥法律顾问队伍的作用,为依法保障和促进中央企业实现“十二五”改革发展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黄淑和在讲话中指出,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紧紧围绕新三年目标,按照“完善提高”的总体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推动力度,企业法制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一是落实新三年目标开局良好,在新三年目标实施的第一年,117户中央企业全部完成启动工作,其中115户企业专门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94户企业成立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法制工作“完善提高”的各项任务扎实推进,全岗位、全流程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健全,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法律基础管理工作逐步夯实;三是法制工作的支撑服务作用进一步显现,重大经营活动依法保障更加有力,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黄淑和强调,按照新三年目标的总体要求,今后一个时期,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要全面对标世界一流,从更高站位、更广视野、更深层次上,加快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提高能力水平。一是要适应复杂严峻的市场竞争环境,更加重视筑牢企业合规经营的底线;二是要服务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新任务,更加重视发挥企业法制工作的价值作用;三是要围绕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的核心目标,更加重视提升中央企业法律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四是要应对中央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新挑战,更加重视加强境外法律风险防范。五是要落实总法律顾问履职能力建设的新要求,更加重视处理好“有位”与“有为”的关系。
  黄淑和指出,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组织开展法制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只有加快提升履职能力,才能更加有所作为。一要进一步提升战略思维能力;二要进一步提升统筹领导能力;三要进一步提升法律专业能力;四要进一步提升自身思想境界。
  黄淑和要求,今后两年,是中央企业全面实施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最为关键的时期。要确保完成新三年目标各项任务,一是要进一步增强推进新三年目标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要切实抓好新三年目标实施方案的落实;三是要确保新三年目标的核心要求得到全面实现;四是要始终坚持新三年目标推进中质和量的统一;五是要大力培育中央企业法治文化。

  中央国家机关有关单位、国务院国资委有关厅局领导及中央企业分管企业法制工作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和法律部门负责人30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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