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国资厅发法规〔2012〕88号
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
第三个三年目标第一年度通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全面提升企业法律管理能力和水平,国资委于2011年9月提出了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以下简称新三年目标),明确要求中央企业紧紧围绕“做强做优、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目标,按照“完善提高”的总体要求,力争再通过2012—2014年的三年努力,着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加快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80%以上,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全面形成,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为培育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2012年是落实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的起步年,中央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节奏,企业法制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为全面掌握中央企业落实新三年目标进展情况,加大指导推动工作力度,国资委决定开展中央企业落实新三年目标第一年度通报工作。请各中央企业认真总结第一年度落实情况,按要求填写《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情况填报表》(可在国资委网站下载,地址:http://www.sasac.gov.cn/n1180/n1566/n11183/n11322/n11461/index.html),并将本年度法制工作总结报告和表格于2013年1月15日前报送我委。
联系人:政策法规局王超 徐杰
电话:010—63192626 63193263
国资委办公厅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