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国资委管理局系统转发《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13-05-30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普法办发[2013]4号

关于向国资委管理局系统转发《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六五”

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的通知

各离退休干部局(办)、机关服务中心:

  为了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关于“六五”中期检查督导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各单位“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现将《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

  一、工作要求

  在落实《通知》要求过程中,各单位要密切结合本单位实际,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制订和落实情况、领导班子学法和普法经费保障、普法考核评价机制等普法工作制度建立运行情况。

  二、时间安排

  中期督导检查的时间安排上,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份各单位组织开展自查。

  第二阶段:7月上旬,管理局和委普法办听取管理局系统各单位“六五”普法中期工作汇报。

  第三阶段:管理局和委普法办根据各单位自查和总结汇报情况,确定抽查单位并进行抽查。

  开展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管理局和委普法办联系。

  联系人:包明凯 王子巍

  联系电话:(010)63192860,(010)63193611

  电子信箱: baomingkai@sasac.gov.cn

        zonghe-fg@sasac.gov.cn

  附件:《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机关服务管理局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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