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14-05-09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资厅法规〔2014〕279号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
第三个三年目标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自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2012-2014年,以下简称三年目标)实施以来,中央企业按照目标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和成效。按照三年目标计划部署,国资委决定于近期开展中央企业落实三年目标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紧紧围绕中央企业做强做优、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核心目标,按照法制工作三年目标“三个完善、两个提高”的总体要求,不断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保障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全面打造“法治央企”,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检查验收对象
  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中央企业法制工作重要子企业名单以2014年9月30日前在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备案的为准。
  三、检查验收内容
  根据《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考评标准》,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法律工作体系、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五个方面的具体情况。重点是“三个100%”和“两个80%”,即“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实现100%”和“总法律顾问专职率、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实现80%”。具体内容参见《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情况填报表》(见附件,关于“两个80%”的指标把握及表格填报要求见该表所附“填报说明”)。
  四、检查验收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2014年6月份开始,10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6月上旬)。
  各中央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动员部署,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三年目标检查验收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整改(6月中旬-7月中旬)。
  各中央企业按照本企业检查验收方案开展自查,对照标准查漏补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完善,对重要子企业进行逐一检查把关。
  (三)开展抽查(7月下旬-8月下旬)。
  国资委组织若干检查验收工作小组,选择部分中央企业进行现场抽查。
  (四)填报材料(9月下旬)。
  各中央企业填写《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情况填报表》,并形成本企业三年法制工作总结报告,于9月30日前以公司文件形式报送国资委。
  (五)组织评分(10月上旬)。
  根据统一的评分标准和各中央企业报送的书面材料,国资委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对企业完成三年目标情况进行评价。
  (六)总结通报(10月下旬)。
  召开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对中央企业落实三年目标情况进行总结,并在全部中央企业发文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三年目标检查验收工作,以检查验收为契机,加快推进企业法制工作,切实提升依法治企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以当前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为契机,以全面推动实现三年目标为抓手,进一步发挥企业法制工作在保障改革、推动发展、支撑转型中的重要作用。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检查验收的工作举措。企业负责人、总法律顾问要亲自挂帅,加强组织协调,做好统筹安排。企业各级法律事务机构要坚持三年目标各项指标不动摇,狠抓贯彻落实。
  (二)严格开展自查。
  要抓紧制订、实施本企业检查验收方案,重点加大对重要子企业的督导力度。坚持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照验收标准逐项对照,实事求是查找不足,认真总结本企业落实三年目标的进展、成效与不足,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三)形成工作合力。
  要将企业自查与国资委抽查有机结合,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检查验收工作的上下合力,按照时间进度,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检查验收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附件: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情况填报表


                               国资委办公厅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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