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企业普法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普法办公室:
现将《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宣传实践活动的意见》(司发〔2017〕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宣传实践活动的意见
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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