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系统法治工作简报第10期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17-03-29

国资委系统法治工作

 

 

 报

 

2017年第3期(总第10期)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2017年329

 

国务院国资委2016年度法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工 作 动 态】  

国资委政策法规局赴地方组织开展片区调研

国资委政策法规局指导协调中国铁物某下属公司圆满解决买卖合同纠纷案

鞍钢联合清华大学举办法务人员培训班

 

国务院国资委2016年度法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国务院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国资委高度重视机关和中央企业法治建设,深入推进依法监管、依法治企,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提出了重要遵循。国资委党委坚持把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摆在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通过党委会、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研讨等方式,集体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思想。二是加强中央文件和党内法规的学习。国资委党委会传达学习了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精神,并第一时间向中央企业传达,要求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全面做好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专门学习《纲要》《规定》《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中央文件精神,并提出贯彻落实要求。组织委机关和中央企业党内法规辅导报告会,邀请有关同志讲解党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三是迅速出台实施方案。《纲要》印发后,国资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部署安排贯彻落实。经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印发《国务院国资委推进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纲要》规定和国资监管工作实际相结合,明确6个方面24项主要任务,并逐一细化落实负责厅局、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四是强化工作部署推动。党委会、主任办公会多次研究法治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亲自协调,确保法治建设与年度工作要点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在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上,主要负责同志明确要求强化依法监管,严格依据国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权履职,健全完善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组织召开中央企业法治工作会议和国资委系统政策法规工作研讨培训班,明确2017年推进依法监管、依法治企的具体工作任务。

二、着力打造国资监管法治机构

认真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改革要求,严格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全面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的机制制度,法治机构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一)依法全面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一是推进国资监管职能转变。研究制订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强化管资本重点职能,加强出资人监督,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精简监管事项,改进国资监管方式和手段。同时,加快研究制订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二是运用法治化方式行权履责。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完善中央企业章程管理,推动中央企业建立规范董事会,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运作,依法依规选派、选任和管理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及经营管理者,更多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效体现出资人意志。三是依法强化国有资产监督。成立监督一局、监督二局、监督三局,负责深入核查、分类处置和整改督办委机关、监事会及有关监督机构发现移交的问题,依法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落实《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要求,加大对中央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力度,形成发现、调查、处理问题的监督工作闭环。

(二)完善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一是加强重点领域国资监管立法。围绕国企国资改革发展中心任务,突出以管资本为主,编制我委201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保障改革立法需求。全年共出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关于完善中央企业功能分类考核的实施方案》等27件规章规范性文件(含党委规范性文件)。截至2016年底,国资委现行有效规章28件,规范性文件294件,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二是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根据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严格落实《国资委立法工作规则》、《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定暂行办法》,要求规章规范性文件在提请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前,须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三是深入开展国资监管文件清理。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要求,对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共宣布废止、失效一批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以国资委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此外,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流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国家重要立法。

(三)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完善依法决策程序。明确重大决策应当经委党委会、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由主要负责同志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二是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除规章规范性文件外,明确涉及国企国资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必须征求法制机构意见。三是探索推行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在国资监管立法、重大事项决策、诉讼复议和诉讼案件应对等机关法律事务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法律咨询论证、审核把关和协调服务作用。

(四)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健全国资监管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注重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经营垄断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在国资委门户网站添加中央国家机关举报网站网址,畅通举报监督渠道。二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审计监督。按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的要求,把巡视反馈的突出问题,提出对应整改措施,一一对账销号,切实发挥好巡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倒逼改革、促进发展的作用。积极配合审计监督,全面提供资料、主动说明情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监管更加规范有效。三是全面推进信息公开。2016年我委通过国资委门户网站主动发布各类信息,涵盖国企国资深化改革、中央企业经营发展、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情况,特别是向社会主动公开中央企业负责同志2015年度薪酬水平情况,进一步提高了中央企业透明度。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推动中央企业信息公开试点工作有序进行。

(五)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一是提高信息公开、授权委托等法律审核质量,全面做好涉诉案件和行政复议应对工作,较好地防范了委机关法律风险。二是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建立局处级干部定期参加接访、新录公务员信访锻炼等制度,提高全委干部信访工作意识。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办理流程,研究网上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推动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组织中央企业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做到责任、人员、措施“三落实”,健全中央企业不稳定问题台账。

(六)加强机关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启动“七五”普法工作。制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正式启动国资委系统“七五”普法工作。二是深入抓好法治教育。定期组织“法治讲堂”,邀请政府机关、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以及律师、企业总法律顾问等,在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设立分会场,以视频形式进行专题讲座,2016年共举办6期。深入开展“12·4”全国宪法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公务员初任培训、干部任职培训中的法律知识培训。组织机关干部旁听我委涉诉案件庭审并开展座谈会,通过网络、微信等不断拓宽法治宣传教育渠道,提升机关干部法治素养。三是加强对外法治宣传。加强国资监管法规制度的普法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开国资委规章规范性文件,并通过网站、公告、新闻通气会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组织编辑出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风险防范指引》印尼、沙特、俄罗斯等9个国家分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举办2期反垄断法培训班,对中央和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法治教育培训。在2016年全国“六五”普法表彰中,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被评为先进单位。

三、深入推进法治央企建设

认真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全力推动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落实,力争到2020年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央企。一年来,在我委指导推动下,中央企业依法治企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一是法治央企建设顺利开局。推动全部中央企业成立法治央企建设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法治建设实施方案,并将其纳入“十三五”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许多企业主要领导亲自担任组长,部署安排法治工作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依法治理稳步推进。指导中央企业全面修订公司章程,健全议事规则,编制“三会一层”权责清单,依法明确职责边界和履职程序,形成权责对等、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推动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治工作要求纳入章程,明确总法律顾问列席董事会,为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支撑,促进各治理主体依法履职、科学决策。三是依法合规经营深入开展。指导中央企业强化改革方案制定和实施过程的法律审核把关,依法依规参与处置“僵尸企业”、压缩管理层级,依法解决破产注销、债权债务处理等难点问题,助力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四是依法规范管理持续深化。目前,中央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率已基本达到100%。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督促企业提高审核质量,加强风险识别、预警和合同履约全程管控,推动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深度融合。组织中国石油、中国移动、东方电气、招商局集团、中国中铁等5家企业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试点。五是法治工作基础不断夯实。推动中央企业进一步健全总法律顾问制度,逐步拓展法律管理职能,充实法治工作力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截至目前,102家中央企业集团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全系统三级以上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达到3131户,专职法律顾问人数超过21000人,法治工作队伍进一步壮大。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以打造法治机构和法治央企为目标,以落实《实施方案》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强化任务措施督促检查,推动依法监管、依法治企再上新台阶。    

【工 作 动 态】

●国资委政策法规局赴地方组织开展片区调研

2017年3月6日-17日,政策法规局分别赴湖南、安徽等四个片区组织开展工作调研,就省级和部分市级国资委推进依法监管和依法治企情况进行了座谈,并深入驻地央企和省属重点国有企业,对法治工作进行了实地调研。

座谈会上,各省市国资委分别介绍了深化国企改革、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打造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和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的做法和成效,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广泛交流,提出了意见建议。与会同志还围绕中国特色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国有企业“脱实向虚”带来的风险等国企国资改革发展理论和实践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调研中,政策法规局郭祥玉局长和其他负责同志向各地介绍了2017年政策法规局主要工作安排。建议各地紧紧围绕国企国资改革发展中心任务,牢牢把握促进依法监管、依法治企这条主线,重点做好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健全法规制度体系、打造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和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等四方面工作。

●国资委政策法规局指导协调中国铁物某下属公司圆满解决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6年11月,中国铁物致函国资委,请求指导协调某下属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国铁物反映,2009年至2010年,中国铁物某下属公司与某物流公司开展钢坯现货代理业务,后某物流公司认为某下属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货物交付义务,向某中院提起诉讼。2015年1月,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某下属公司未履行交货义务,判决解除合同。某下属公司上诉至高院。2015年11月,高院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经过重审,中院做出了与原审基本一致的判决。某下属公司再次提起上诉,如果高院终审维持重审判决,近1.1亿元的国有资产面临损失。

针对此案,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多次与企业进行座谈研究,针对企业反映案件审理中可能存在案外干扰因素的情况,全面了解案情事实、深入分析企业诉求的法律依据和纠纷性质,根据《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指导企业妥善应对。2016年12月,高院作出某下属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某物流公司所提请求超过诉讼时效的判决,完全支持了某下属公司上诉请求,从而避免了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鞍钢联合清华大学举办法务人员培训班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加快充实企业法律顾问队伍,鼓励优秀管理人员从事企业法律管理,鞍钢集团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法律人才培养力度。2016年,与清华大学联合举办了为期7个月的鞍钢集团清华法务人才全脱产培训班。

此次培训共选拔41名35周岁以下的优秀管理人员,经过960学时的脱产学习,顺利通过答辩圆满结业。培训课程设计以“法律+管理+能力提升”为目标,借助清华大学丰富的培训经验,使学员获得企业法律顾问必备的能力和素质。一是进行法律专业知识培训,设置了宪法、法理、民法、劳动法、公司法等法律专业课程,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安排师资讲课,夯实法学理论基础;二是开展企业管理知识培训,由鞍钢集团国际事业发展部、管理创新部等部门领导亲自授课,邀请企业家座谈,并到生产企业进行参观学习,为法律与管理的深度融合创造条件;三是组织企业法律顾问履职专题培训,邀请中国中铁总法律顾问、中国五矿法律事务部部长、中国钢铁协会法律分会会长等诸多法务专家,针对如何成为合格企业法律顾问等问题,为学员授课。通过培训,学员们的法律知识储备和法务专业技能均得到显著提升,其中3名学员顺利通过了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       

2017年1月,鞍钢集团正式决定两大区域公司法律事务部门独立,所有二级子企业均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增设法律事务岗位31个。经过清华培训的学员已经充实到这些法务岗位上,将为深入推进法治鞍钢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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