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企业普法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普法办公室:
现将《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17〕1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开展宣传活动。活动开展情况请及时上报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公室。
附件: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pdf
联系人:刘鑫 徐佐权
联系电话:010-63193343,6319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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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