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国资委召开法律顾问聘任仪式暨专题座谈会,正式建立国资委法律顾问制度。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黄丹华出席并为法律顾问颁发聘书。国资委法律顾问、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黄丹华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四中全会提出,建立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党的十九大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从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保障国资委依法行权履职、依法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方面充分认识建立法律顾问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
黄丹华强调,国有资产是全民的共同财富,保值增值责任重大。党的十九大对新时期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党建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更加需要法治的规范、促进和保障。希望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国资监管各项工作,围绕国资监管体制的重点难点问题,发挥理论支撑作用;围绕重要规章制度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发挥论证把关作用;围绕国资委重大决策,发挥参谋智囊作用;围绕营造良好监管环境,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委内各厅局、各直属单位和直管协会要支持配合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发挥相应的工作机制,认真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积极为法律顾问制度发挥作用提供保障。
会上,法律顾问代表卓泽渊、张学兵、林嘉、蒋大兴从学习领会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国资委法治建设等方面作了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