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294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企干一局   发布时间:2019-11-13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秉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把人才资源开发放在科技创新最优先的位置”“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聚集人才,着力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努力形成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育人环境”。国资委党委高度重视中央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紧密围绕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实际,积极推动中央企业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企战略,大力实施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加快推进中央企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升科技创新人才激励力度,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体系,为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提供指导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中组部要求,国资委组织召开落实《意见》进展情况座谈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健康委有关同志参会。会上,国资委系统总结中央企业在人才综合管理、培养选拔、考核评价、创新激励以及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等方面制定的系列政策、落实的相关举措和取得的积极成效。同时,国资委、科技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支持中央企业加大创新型科技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共同支持在中央企业建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进一步落实共同推动中央企业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创新创造的活力不断增强,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供了有力人才支撑。

二、大力实施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鼓励中央企业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并采取一系列激励措施,积极用好用活人才,在培育一批高水平创新科研团队、推动高层次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二是进一步加大中央企业自主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企业的重点支持和培养,为中央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

三、不断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切实提升科技创新人才激励力度

一是积极推动中央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2016年以来,国资委结合中央企业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文件,进一步将上市公司所属科技型企业、转制院所投资科技企业以及列入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企业纳入激励范围,同时,明确科技成果现金奖励的多种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创新人才的正向激励力度。二是持续推动科技领域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深入贯彻“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国资委指导推动中央企业控股科技创新领域的高科技上市公司实施规范的股权激励,有效加强对科技创新人才的激励力度。

下一步,国资委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不断凸显中央企业用人主体作用,努力建设一支矢志爱国奉献、勇于创新创造的优秀科技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中央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

一是大力推动中央企业深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中央企业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聚焦中央企业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通过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人才优先发展思想体现到企业发展规划中、体现到工作部署中,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入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实现人才发展与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在中央企业中大力培育优秀科技创新团队。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支持措施,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科技领军人才及其团队的创新创造活力,推动中央企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为打造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坚强人才保障。

二是持续认真落实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适时召开中央企业科技人才工作座谈会,邀请人才数量多、创新做法多、专家发挥作用好的企业进行经验介绍,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中央企业进一步落实好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自主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中央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实际需要,突出“高精尖缺”的导向,大力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围绕创新驱动、制造强国等国家重大战略,研究制定中央企业重大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加大对优秀科技人才的激励和支持力度,形成浓厚的识才爱才敬才用才氛围,不断强化中央企业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能力。

三是着力推进科技创新人才素质提升,满足国际化竞争需要。进一步加强与世界知名跨国企业合作培养人才,举办中央企业转型升级、智能制造培训班,人工智能培训班等班次,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开拓创新精神、熟悉国际商业规则的优秀科技创新人才。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