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与中央组织部联合启动招聘16名央企高管工作后,国务院国资委再度公开纳贤,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6名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招聘公告将于9月1日通过人民日报、中国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和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搜狐网等媒体向海内外广泛发布,6个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职位虚位以待。
国务院国资委组织中央企业公开招聘总法律顾问,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积极探索,是贯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加快推进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基础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推进国有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制度化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领导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为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改制上市、重大投融资、调整重组等战略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从2006年开始,国务院国资委已连续两年组织中央企业招聘总法律顾问,有11名优秀法律人才通过公开招聘走上企业总法律顾问岗位,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和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悉,本次招聘将结合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职位特点,继续采用笔试、面试、评价中心技术等测试方法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考察。
即将开始面向海内外招聘总法律顾问的6户企业是:
1.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筹)
2.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
3.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
4. 中国邮电器材集团公司
5.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6. 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
有关2008年公开招聘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工作详情,请关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sasac.gov.cn。